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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广 东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报
告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各类资产
清查后,结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 2022 年公司及各控
股子公司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7,763.11 万元,预计减少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 16,135.7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
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二、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2022 年度,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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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审计,粤电力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7,526,110 元,合并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3,916,572 元,依据 A、
B 股公司股利分配孰低原则,本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为
-3,003,916,572 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
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当年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
润为正数时,可以分配股利。
    鉴于 2022 年末母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 57%,按规定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且 2022 年度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
新能源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
余公积,不分配股利。
    我们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
重大差异。董事会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
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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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
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
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2022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6 号)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经营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
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
告期的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新增一项对外担保,即为广东省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的不超过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历次
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建立了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尚未发现可能
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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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对《关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关于平海电厂与惠州液化天然气公司签订补偿协
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
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能源集团”)附属
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决时,
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6 名非关联方董事一
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
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
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根据公司出具的《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未
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具有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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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成本,能及时有效的满足企业
的资金需要和金融服务需求,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
益。
       平海电厂收到惠州液化天然气公司 17738.49 万元补偿
款,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
益。
       六、对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起到
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的普华永道
中天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通过认真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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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马晓茜               张汉玉




      吴战篪                才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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