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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0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电力”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了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 9 月,因到达任职期限及个人原因,沈洪涛、王曦、
尹中余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推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选举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有效、持续、稳定。
        2022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6 次现场会议,进行
了 5 次董事会传签审议。公司还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了上述会议,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
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策事项
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沈洪涛      6         3           3           0         0         否          2

                                         1
 王曦          6     3            3            0         0          否          2
尹中余         6     1            3            2         0          是          0
马晓茜     11        6            5            0         0          否          4
张汉玉         5     3            2            0         0          否          2
吴战篪         5     3            2            0         0          否          2
才国伟         5     3            2            0         0          否          2
   备注:因交通阻断原因,尹中余独立董事未能连续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均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出席并表决。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有关文
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
决策提供充分依据。我们在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
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通讯
会议,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交易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
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
保情况、涉及关联方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和聘请年度审计机
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通讯会议,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候选董事任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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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
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出具的关联企业广东能源财务有
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和董事会候选独
立董事任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
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电力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合规委
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
职。报告期内,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
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沈洪涛、王曦、尹中余独立董事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
合规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2022 年 4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以及
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审查意见;2022 年
8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通讯会议,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制
定内控管理制度和 2021 年度合规管理报告进行了审议,形成审
查意见。
    吴战篪、张汉玉、才国伟独立董事继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为规范审计程序,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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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编制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由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
规委员会牵头,公司独立董事全过程参与了审计工作,对审计
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对其工
作情况进行了评价监督。
    在 2022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上,沈洪涛独立董事作为第十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
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公司 2022 年度预算报告,
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
    马晓茜、沈洪涛、尹中余独立董事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上,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上,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
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
    王曦、马晓茜、尹中余独立董事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经理层薪酬、经营业绩考核
和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成
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上,对公司经理层
成员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成相关审
查意见提交董事会。
    马晓茜、张汉玉独立董事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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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委员,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检查。2022 年度,我们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规披露的
情况。
    2、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挥各自
在不同领域的特长,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积
极向相关董事及经营层了解决策事项的前因后果,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目前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4、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始终与公司经营层和审计机
构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高度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维护股东的权益。
    5、我们在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化运作,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公司抗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沟
通,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6、我们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
                            5
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其他
    本报告期内: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无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作为粤电力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的汇报。2023 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继续本着诚
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
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马晓茜           张汉玉


      吴战篪           才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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