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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皖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项目       单位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93年比92年增长%
 1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50560  42365  34639           19.34
 2利润总额        万元  15481   7482   4716          106.91
 3税后利润        万元  14851   7482   4716           98.49
 4资产总额        万元 111951  35967  36690          211.26
 5股东权益        万元 108565  34320  35878          216.33
 6每股净资产      万元   1.96                              
 7每股收益:                                                
 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元     0.46                              
 按年末总股本计算 元     0.27                              
 8每股红利        元     0.20                              
 9股东权益比率    %     96.98                              
 10净资产收益率   %     20.79                              
二、年度分配情况
    本公司1993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4851万元,与1993年12月17日公布的上市公告书中的预测值相比,完成104.4%。具体分配方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另行公告。
三、业务回顾
    1993年是本公司股份制改制的第一年,公司在体制改革、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机构等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
1、实施股份制改制
    1993年公司规范化地完成股份制改制工作。本公司由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独家发起,1993年10月8日至11月18日按每股面值1元,溢价2.5元发行社会公众股70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700万股)和社会法人股16000万股。1993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开盘价6.80元,12月31日收盘价5.95元。最高价6.80元,最低价5.85元。在进行改制同时,改革内部机构,规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使本公司成为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发展速度和效益取得明显进展
    本公司主要生产电力产品,1993年发电21.9亿千瓦时,销售19.6亿千瓦时,分别占安徽全省发电量和用电量的8.30%和8.54%。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较上年分别增长19.34%和106.91%,税后利润是1993年度溢利预测的104.4%。其利润主要来源系主营业务电力产品的销售。利润总额和税后利润总额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是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从1993年始本公司电价比上年每千瓦时增加人民币5分。
3、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5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净收入资金为56062.5万元。招股说明书安排资金用途主要为电力建设,占募集资金的93.29%。具体办电项目为:芜湖电厂三期(9800万元),马鞍山二电厂一期(36000万元),洛河电厂二期等(6500万元)。董事会考虑到上述电力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发生效益较慢,有一定风险;按照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如有更好的提高皖能效益的机遇,皖能公司董事会还会适当改变上述投资方向”的要求,将募股资金在不改变投资电力建设的前提下,具体项目改为收购已发行效益的马鞍山电厂#11、#12机组。这两台机组分别于1991年4月和次年2月投产。估计上述两台机组经资产评估后净资产可达4.5亿元左右。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1993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结构与上市公告书中所披露的相同:
    总股本:55500万股
    其中:国有法人股:32500万股,  占总股本之58.56%
         法人股:    16000万股 , 占总股本之28.83%
         社会个人股:70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700万股)  占12.61%
        上市流通量为:6300万股。
    截止1993年12月31日本公司十大股东和持股数、所占股本比率与在上市公告书上所披露的无任何变化。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情况
    一九九三年度上述人员及持股情况皆无变化。
六、重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诉讼事项、重要合约、重大交易、重大变更等。
七、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本年度公司未有子公司,亦无持有权益的关联企业。
八、业务展望
    1994年是公司加速发展的一年,公司将充分利用股份制企业和电力行业的优势,致力于“以电力建设为龙头,以开发与能源相关产业为支柱,积极发展其他行业”的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立足安徽,面向全国,外引内联,不断开拓,朝多元化集团公司迈进 。公司将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在重点发展电力工业的同时,以主要产业为核心,加强公司内产业关联,提高市场竞争力;另外,大力向第三产业扩展,运用“长短线投资并举,以短补长”的策略,较快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建绩优公司。同时规避市场风险,保证股东的投资回报在稳定提高的基础上能得到较快增长。
    在时机成熟时,将筹划发行B股。
    1994年主要经营计划指标为:
    发电量38.9亿千瓦时(含新收购的马鞍山电厂#11、#12机组,以下同)比1993年增长77.6%。
    主营业务收入112,898万元,比上年增长123.30%。
    利润总额28008万元,比上年增长80.92%。税后利润预测为23,807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428元。
1、重点发展电力工业;
    收购马鞍山电厂#11、#12机组,扩大电力生产。马鞍山电厂位于苏皖交界处,毗邻南京市,该两台机组皆为新投产机组,正处于发电出力的最佳状况。该两台机组皆为125MW,年发电量约15亿度,1994年度可实现税后利润9158万元。
    引进境外资金,积极办电。目前已与外资企业订立意向性协议,拟拿出公司部分资产与外资企业订立意向性协议,拟使出公司部分资产与外商办合资企业,引进外资发展电力。
    对所属发电机组加强经营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2、开发房地产业。已协议与境外公司合资建设东方大厦;皖能大厦也在积极筹划中。
3、积极开展金融、证券投资活动。
4、筹集资金,利用社会资金(包括利用外资)发展皖能事业,改变本公司股东权益比率过高的情况,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九、其他事项
1、公司基本资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Weoergy Company,Limited
    (2)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1993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81号,
    邮编:230001,
    电话:(0551)241234,
    传真:(0551)248061。
    (3)法人代表:张绍仓
    (4)股票简称:皖皖能A,证券代码:0543
    (5)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皖字310103520911249
    (6)公司未上市股票(社会法人股和职工内部股)的托管机构;安徽证券登记公司。
    (7)会计师事务所:安徽会计师事务所
    (8)法律顾问: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2、公司资料查阅
    备查文件资料包括:董事长亲自签名的年度报告原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统计报表、审计报告原本及有关原始记录。
    公司资料备置于公司策划部,在国家证监会、深圳证交所要求提供时和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本公司可以及时提供。查阅方式可用电函及来人查询。
    股证事务代表:苏文才 、 张厚海
    电话:(0551)241234、  (0551)257376-211
十、附列财务资料
    1、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1994年度盈利预测的审阅函及附件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重要会计政策
    1、采用会计制度。公司本部系按照《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合肥电厂#3机组、铜陵电厂#1、#2机组系执行电力工业部办经(1993)255号文件印发的《电力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实施意见》。
    2、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记帐本位币是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存货计价方法。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5、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安徽省电力工业局皖电财字(1993)926号“关于实行新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的规定”,采用分类平均使用年限和平均残值率计算,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提取。主要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生产用房屋        30年        3%            3.23%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年        3%            8.08%
变电设备          18年        3%            5.39%
运输设备           6年        3%           16.17%
非生产设备及器具  18年                      5.56%

    6、无形资产。系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不少于10年的期限,以10年分期摊销。
    7、应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
    8、所得税。根据省人民政府政秘(93)165号文件规定,贵公司所得税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15%计征。
审计报告书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与一九九三年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审计。这些财务报表由贵公司管理当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表示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在贵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有关财务资料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规定,实施了会计资料的核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经过检查验证,我们认为本报告书所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表达了贵公司一九九三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的会计事项处理方法与前期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安徽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永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冠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德法
                                            一九九四年四月三日
                                                    中国  合肥

 
关于对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的审阅函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年度(但未计非经常性项目)的盈利预测(贵公司对此须承担全部责任)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进行审阅。
    我们认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该项预测是根据贵公司所确定的各项假设而适当编制的,并在所有重要方面与贵公司通常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一致。
    附件:
    1、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表
    2、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
    3、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表编制说明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一、主营业务收入 112,898
 减:营业成本       65,340
 销售费用           1,846
 管理费用             150
 财务费用            -2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64
 二、主营业务利润  27,698
 加:其他业务利润      400
 三、营业利润      28,098
 减:营业外支出         90
 四、利润总额      28,008
 减:企业所得税      4,201
 五、税后利润      23,807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
    基准: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九九三年实际盈利水平和一九九四年经营计划,以及今后发展规划等资料而编制的本公司盈利预测。
    上述盈利预测编制所依据的会计政策与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相一致。
    假设:
    1、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所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所属各电厂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仍如现时状况而无重大变化;
    2、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受原材燃料严重短缺和成本重大变动之不利影响;
    3、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项目,能如期实现而无较大变化,并取得预期收益;
    4、今后的信贷利率、税率及汇率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安徽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永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冠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德法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三日
                                              中国  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