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8-7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10。
(2)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朱宜存董事长。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78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59,127,1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1,248,5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31%;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78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47,878,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
方式通过了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
决。按照规定,其所持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 113930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4.087%;反对
39639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5.777%;弃权 209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153779220 股,其中同意 113930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4.087%;反对 39639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5.777%;弃权 2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