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省皖 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此页无正文,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素玲 徐曙光 张云燕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