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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省皖
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此页无正文,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素玲           徐曙光            张云燕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