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8-88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电力”、“公司”)为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拟以现金 方式购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神皖能源”)2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股权转让”)。 2、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交易中,神皖能源 24%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联国信”)出具的、并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3、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收购事项及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经营环境存在一定风险,具 体详见本公告“九、风险提示” 9-2-1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公司装机容量和盈利能 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 25%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 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号:WN/JY20180925-2)的《资产评估报告》(皖 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 268-2 号),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 的资产神皖能源 25%股权的评估值为 239,722.64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神皖 能 源 25%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239,722.64 万 元 。 本 公 司 拟 向 皖 能 集 团 支 付 239,722.64 万元现金购买神皖能源 25%股权。 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与皖能集团签署《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 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与皖能 集团签署《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并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皖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安 徽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现金收购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现金收购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 9-2-2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 壳上市 截至目前,皖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 产净额均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 净额的 50%以上,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神皖能源 皖能电力 是否构成 25%股权 成交 参考指标 孰高值 2017 年末/度 占比 重大资产 备注 2017 年末/度 金额 (经审计) 重组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49 23.97 34.49 265.48 12.99% 否 营业收入 17.23 - 17.23 122.07 14.11% 否 超过 5,000 资产净额 20.80 23.97 23.97 101.36 23.65% 否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徽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均为皖 能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148941608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437,500.00 万 实收资本 437,500.00 万 法定代表人 张飞飞 成立日期 1990 年 04 月 09 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经营范围 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二)历史沿革 皖能集团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 授权负责省内电力及其他能源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投资管理,代表安徽省人民政府 负责对电力等能源项目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资本运营,以征收和 拨付的电力建设基金及国有资产增值积累形成实收资本金。 皖能集团前身是 1985 年 11 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安徽省电力开发 总公司,初期注册资金为 1,800 万元,1993 年 12 月注册资金增至 16.13 亿元, 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该项增资由历年征收和拨付的电力建设基金 以及国有资产的增值积累形成的资本公积 15.95 亿元转增实收资本。 1995 年 6 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5]116 号文批复,安徽省电力开 发总公司更名为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1998 年 8 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字[1998]88 号文《关于组建皖能 集团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更名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 42.32 亿元,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该项增 资由历年征收和拨付的电力建设基金以及国有资产的增值积累形成的资本公积 26.19 亿元转增实收资本。 9-2-4 2016 年 9 月,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16﹞662 号文《省国资委 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项的批复》,皖能集团资本公 积中累计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4,300 万元转增为资本,皖能集团注册 资本由 42.32 亿元增资至 43.75 亿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3.75 亿元。 (三)基本财务状况 皖能集团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514,545.84 4,380,670.46 负债合计 1,757,522.23 1,609,468.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5,001.54 1,719,334.78 收入利润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544,310.63 1,336,607.14 营业利润 121,580.85 270,146.02 利润总额 123,735.62 278,902.90 净利润 110,050.05 251,026.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3,034.68 167,989.30 现金流量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874.47 250,505.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167.64 -96,154.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291.90 -123,849.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871.17 30,665.98 皖能集团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38.93% 36.74%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资产周转率 0.35 0.33 净利润率 7.13% 18.78% 9-2-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01% 9.77%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3)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4)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皖能集团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安徽省人民政府 授权的投资经营机构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负责省级电力、天然气及其它能源建 设的资金筹集、投资管理工作,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目前, 皖能集团已形成了电力、天然气、金融三大产业互动协同发展,煤炭物流、新能 源、电力生产服务等行业提供有力支撑的良性发展格局。 近三年,皖能集团发展稳健。2015 年度,皖能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 562.2 万 千瓦,总发电量 254.12 亿千瓦时;2016 年度,皖能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 562.2 万千瓦,总发电量 265.05 亿千瓦时;2017 年度,皖能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 671.1 万千瓦,总发电量 272.39 亿千瓦时;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集团控股装机 容量为 744.35 万千瓦,2018 年 1-6 月总发电量 140.18 亿千瓦时。 (五)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皖能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皖能集团系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578528055U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2-6 注册资本 573,249.745 万 法定代表人 何成江 成立日期 2011 年 07 月 08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07 月 08 日至 2061 年 07 月 06 日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8 号 煤炭销售。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港口、码头的开发,铁路的建设, 经营范围 能源技术开发、转让与研究,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11 年 7 月,神皖能源设立 2011 年 7 月 8 日,神皖能源召开创立大会,同意设立神皖能源,注册资本 为 5,000 万元,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 2,550 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 2,450 万元。 2011 年 7 月 8 日,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皖九通验字(2011) 第 022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8 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 华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1 年 7 月 8 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 续。神皖能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神华 2,550.00 2,550.00 51.00 2 皖能集团 2,450.00 2,450.00 49.00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2、2012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2 月 21 日,神皖能源股东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 皖能源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177,63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股权 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 88,044.36 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 84,591.64 万元。 9-2-7 2012 年 3 月 6 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2]第 008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3 月 5 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 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172,636 万元。 2012 年 3 月 16 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神华 90,594.36 90,594.36 51.00 2 皖能集团 87,041.64 87,041.64 49.00 合计 177,636.00 177,636.00 100.00 3、2012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5 月 11 日,神皖能源 2012 年第二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神皖能 源注册资本由 177,636 万元增至 322,63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股权比 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 73,950 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 71,050 万 元。 2012 年 5 月 29 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2]第 029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5 月 16 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 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145,0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12 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神华 164,544.36 164,544.36 51.00 2 皖能集团 158,091.64 158,091.64 49.00 合计 322,636.00 322,636.00 100.00 4、2013 年 1 月,第三次增资 9-2-8 2012 年 12 月 3 日,神皖能源股东会 2012 年第五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 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 322,636 万元增至 347,63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 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 12,750 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 12,25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8 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2] 第 096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12 月 7 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 华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 2013 年 1 月 11 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神华 177,294.36 177,294.36 51.00 2 皖能集团 170,341.64 170,341.64 49.00 合计 347,636.00 347,636.00 100.00 5、2013 年 5 月,第四次增资 2013 年 1 月 25 日,神皖能源股东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 皖能源注册资本由 347,636 万元增至 354,649.74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 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 3,577.00995 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 出资 3,436.73505 万元。 2013 年 3 月 29 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3]第 024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3 月 27 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 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13.7450 万元。 2013 年 5 月 3 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9-2-9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神华 180,871.36995 180,871.36995 51.00 2 皖能集团 173,778.37505 173,778.37505 49.00 合计 354,649.745 354,649.745 100.00 6、2013 年 9 月,第五次增资 2013 年 1 月 25 日,神皖能源股东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 皖能源注册资本由 354,649.745 万元增至 384,649.74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 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 15,300 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 资 14,7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2 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3]第 061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9 月 2 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 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0,0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27 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神华 196,171.36995 196,171.36995 51.00 2 皖能集团 188,478.37505 188,478.37505 49.00 合计 384,649.745 384,649.745 100.00 7、2015 年 2 月,第六次增资 2014 年 4 月 24 日,神皖能源股东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 皖能源注册资本由 384,649.745 万元增加至 454,649.745 万元,新增由原股东按股 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 35,700 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 34,300 万元。 2015 年 2 月 2 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9-2-10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神华 231,871.36995 231,871.36995 51.00 2 皖能集团 222,778.37505 222,778.37505 49.00 合计 454,649.745 454,649.745 100.00 8、2016 年 7 月,第七次增资 2016 年 6 月 15 日,神皖能源 2016 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 皖能源注册资本由 454,649.745 万元增至 469,649.745 万元,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 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 7,650 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 7,350 万元。 2016 年 7 月 20 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神华 239,521.36995 239,521.36995 51.00 2 皖能集团 230,128.37505 230,128.37505 49.00 合计 469,649.745 469,649.745 100.00 9、2018 年 6 月,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018 年 6 月 12 日,神皖能源 2018 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 皖 能 源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03,600 万 元 , 转 增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73,249.745 万元。 2018 年 6 月 26 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神华 292,357.36995 292,357.36995 51.00 2 皖能集团 280,892.37505 280,892.37505 49.00 合计 573,249.745 573,249.745 100.00 9-2-11 (三)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神皖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神华,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神华正在将其持有的神皖能源的 51%股权注入到其与国电电力成立的合资 公司,该交易尚未完成。神皖能源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资委 100.00% 国家能源集团 73.06% 皖能集团 中国神华 49% 51% 神皖能源 (四)主营业务 神皖能源主营电能、热力的生产及销售,其下属子公司九华发电、万能达发 电和皖江发电主要产品为电能和热力,下属子公司庐江发电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相关机组正在建设当中,待该等机组建成投运后,其主要产品为电力。 截至目前,神皖能源已运营装机 460 万千瓦,在建装机 132 万千瓦。神皖能 源下属子公司装机情况如下: 公司 主营业务 装机容量(万千瓦) 经营状况 2×660MW 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 庐江发电 火电 132(在建) 机组在建 火电、热力及 一期工程 2×320MW 机组于 2005 年投 九华发电 64 电力副产品 产运营 一期工程 2×330MW 燃煤发电集资机 组于 1996 年投产运营,二期工程 2× 万能达发电 火电、供热 132 330MW 亚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于 2006 年投产运营 9-2-12 公司 主营业务 装机容量(万千瓦) 经营状况 一期工程 2×320MW 燃煤发电机组于 2005 年投产运营,二期 2×1000MW 超 皖江发电 火电 264 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 2015 年投产运 营 最近三年一期神皖能源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发电量 114.82 227.91 214.77 174.85 (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 109.73 217.76 204.53 165.82 (亿千瓦时) 平均上网电价 312.76 305.08 300.60 341.64 (元/兆瓦时,不含税)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 2,496.04 4,954.49 4,668.95 4,692.57 (小时/年) 最近三年一期,除通过并价电量获取收入外,神皖能源主要通过竞价、直供、 送网外、替代发电等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最近三年一期,神皖能源并价电量和 各类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平均价格和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数量 平均电价 金额 时间 售电模式 占比 (万兆瓦时) (元/兆瓦时) (万元) 并价电量收入 429.65 343.00 147,369.45 42.94% 送网外电量收入 15.75 258.73 4,075.03 1.19% 2018 年 竞价电量收入 1.16 301.07 349.24 0.10% 1-6 月 直供电量收入 650.77 294.12 191,406.82 55.77% 合计 1,097.33 312.76 343,200.54 100.00% 并价电量收入 919.37 331.09 304,393.43 45.82% 送网外电量收入 73.74 254.59 18,773.20 2.83% 竞价电量收入 25.71 271.67 6,984.90 1.05% 2017 年 替代电量收入 20.00 243.08 5,224.36 0.79% 直供电量收入 1,138.76 288.88 328,962.29 49.52% 合计 2,177.58 305.08 664,338.18 100.00% 并价电量收入 1,131.27 322.93 365,317.16 59.42% 2016 年 竞价电量收入 27.82 279.25 7,769.50 1.26% 替代电量收入 49.44 179.49 9,729.27 1.58% 9-2-13 数量 平均电价 金额 时间 售电模式 占比 (万兆瓦时) (元/兆瓦时) (万元) 直供电量收入 836.78 277.27 232,011.01 37.74% 合计 2,045.31 300.60 614,826.94 100.00% 并价电量收入 1,106.09 354.31 391,901.39 69.18% 竞价电量收入 23.55 305.32 7,190.97 1.27% 2015 年 替代电量收入 4.48 166.60 779.21 0.14% 直供电量收入 524.12 317.97 166,657.15 29.42% 合计 1,658.24 341.64 566,528.72 100.00% (五)基本财务情况 神皖能源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计 1,465,294.60 1,379,447.92 1,343,740.48 负债合计 599,807.32 547,508.66 532,273.11 所有者权益 865,487.28 831,939.26 811,467.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65,487.28 831,939.26 811,467.37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55,856.39 689,370.15 632,384.05 营业利润 44,047.51 56,566.33 107,600.12 利润总额 44,238.59 57,023.66 104,432.30 净利润 33,548.01 41,871.90 88,590.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548.01 41,871.90 88,590.82 现金流量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345.01 52,096.25 143,963.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172.50 -95,925.15 -140,053.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0,049.20 43,630.53 -4,708.49 财务分析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资产负债率 40.93% 39.69% 39.61% 销售毛利率 19.70% 16.26% 25.45% 销售净利率 9.43% 6.07% 14.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3% 4.98% 11.30% 9-2-14 每注册资本收益(元/注册资本) 0.06 0.09 0.19 神皖能源 2017 年营业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9.01%,主要因为神皖能源 2017 年售电量和供热量同比增加,发电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8.05%,供热业务收入同比 增加 78.16%;神皖能源 2017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出现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 2017 年煤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营业成本上升较快。 神皖能源最近两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 -204.33 -5,026.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23.88 1,192.30 1,658.16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1.09 29.34 200.57 所得税影响额 53.74 254.33 -791.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1.23 762.98 -2,375.86 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 0.48% 1.82% -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33,386.78 41,108.92 90,966.68 神皖能源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府补助,具体如下: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16 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主要系九华发电实施 1#机组小段面贫煤炉 100%燃烧神华烟煤技术研究与应用、1#汽轮机通流提效节能改造、1#机组烟气 近零排放一体化改造等技改项目报废的 1#磨煤机、1#汽轮机本体、1#烟气换热 器等设备产生的损失。2017 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为皖江发电处置电力设 备带来的损失。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最近两年一期神皖能源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9-2-15 政府补助明细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节能减排补贴 - 395.00 - 港务费返还款 15.35 147.47 - 水利局节水补贴 - 10.00 - 主要排污物减排 - 7.52 - 土地使用税调标奖励 - 589.86 589.86 节能改造项目补贴 - - 551.00 货物港务费项目资金 - - 110.26 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资金 - - 186.34 其他 8.53 42.45 220.70 合计 23.88 1,192.30 1,658.16 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 2016 年减少主要系 2016 年万能达发电 4#机组完成环保节能改造,符合财建【2011】367 号(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 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奖励条件,取得自马鞍山市财政局奖励 资金 551 万元所致。2018 年 1-6 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对较少主要因 为土地使用税调标奖励已于 2017 年确认完毕,以及节能减排补贴按照收付实现 制核算,2018 年尚未收到该项补贴。 上述损益不具备持续性,由于神皖能源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发电等主营业务 所产生的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占神皖能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较 小,因此其对神皖能源的盈利水平影响较小。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1、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市 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与神皖能源 所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均较类似或可比的上市公司, 9-2-16 也难以收集到足够数量的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的可比企业股权交易案例,故不宜 采用市场法。 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已经营多年,其管理、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基本稳定, 生产技术已成熟。根据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历年经营情况记录和未来经 营情况预测资料,预计其未来可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 期收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及 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现场勘查以及市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可搜集的资料,针对评估对象的属性特点, 确定本项目评估对象-神皖能源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 估。 2、评估方法采用 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煤炭销售、电力及热力的生产、销售 业务,其行业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政府政策导向等变化较大, 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煤炭价格近几年波动较大,电力价格由政府主导,企业 利润增长受到政策限制,电量销售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大,致使未来收益预测受到 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市场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影响因素较大,评估基准 日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 产的重置价值,较收益法更为稳健。 通过以上分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更符合本次经济行为 对应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本次神皖能源的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神皖能源账面价值为 636,028.4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01,298.69 万元, 9-2-17 评估增值 365,270.27 万元,增值率 57.4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2,408.14 万元, 评估价值为 42,408.14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93,620.28 万元, 评估价值为 958,890.55 万元,评估增值 365,270.27 万元,增值率 61.53%。神皖 能源 2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约为 239,722.64 万元。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75,558.50 75,200.24 -358.26 -0.47 非流动资产 560,469.93 926,098.46 365,628.53 65.24 长期股权投资 530,732.54 894,250.76 363,518.22 68.49 固定资产 9,314.70 11,370.76 2,056.06 22.07 无形资产 0.01 54.26 54.25 54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 22.68 22.68 - - 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400.00 20,400.00 - - 资产总计 636,028.42 1,001,298.69 365,270.27 57.43 流动负债 42,408.14 42,408.14 - - 负债总计 42,408.14 42,408.14 - - 净资产 593,620.28 958,890.55 365,270.27 61.53 (二)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标的公司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神皖能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93,620.28 万元,评估价值为 958,890.55 万元, 评估增值 365,270.27 万元,增值率 61.53%。本次评估增值较大的原因为长期股 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增值: 1)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神皖能源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363,518.22 万元,主要是对全资子公司 的股权投资预估增值 363,362.86 万元,该增值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日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号 期 例(%) 9-2-18 序 投资日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号 期 例(%) 1 皖江发电 2011.07 100% 217,999.00 367,816.41 149,817.41 68.72% 2 九华发电 2011.07 100% 76,309.00 145,925.58 69,616.58 91.23% 3 万能达发电 2011.07 100% 156,328.00 296,589.56 140,261.56 89.72% 4 庐江发电 2016.10 100% 72,300.00 75,967.31 3,667.31 5.07% 合计 522,936.00 886,298.86 363,362.86 69.49%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投资时的成本,投资后被投资单位 经营盈利,形成增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的差异见下 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长投账面价值 子公司账面净资产 差异额 差异率 1 皖江发电 217,999.00 272,808.08 54,809.08 25.14% 2 九华发电 76,309.00 115,854.89 39,545.89 51.82% 3 万能达发电 156,328.00 202,034.48 45,706.48 29.24% 4 庐江发电 72,300.00 71,598.52 -701.48 -0.97% 合 计 522,936.00 662,295.96 139,359.96 26.65% 其中,庐江发电尚在建设期。 ②本次预估全资子公司净资产增值。全资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皖江发电 272,808.08 367,816.41 95,008.33 34.83% 2 九华发电 115,854.89 145,925.58 30,070.69 25.96% 3 万能达发电 202,034.48 296,589.56 94,555.08 46.80% 4 庐江发电 71,598.52 75,967.31 4,368.79 6.10% 合计 662,295.96 886,298.86 224,002.90 33.82% 子公司净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土地使 用权评估增值。 9-2-19 对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外购商品房等 适合房地合一评估的,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土地使用权分别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加权后确定评估值。 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人工、材料费用上涨,导致建筑物形成评估增值。部分房屋建筑物评估 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也使建筑物评估增值。 B.因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导致机器设备评估 整体增值。 C.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成本较为低廉,现阶段土地价格上涨,造成 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增值的原因分析 ①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当地房地产市场价值上涨形成增值以及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办公楼及餐厅的装修费在房屋建筑物主体中评估,导 致房屋建筑物评估整体增值。 ②机器设备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大部分机器设备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 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导致机器设备评估整体增值。 2、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与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比较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析 本次拟购买的神皖能源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资产为 83.19 亿元,2017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9 亿元,神皖能源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交易价格为 95.89 亿元,该评 估值相比于评估基准日的归母净资产的市净率倍数为 1.15 倍,相比于 2017 年归 母净利润的市盈率倍数为 22.90 倍。 根据神皖能源所属的行业细分领域选择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根据盈 利能力可比性剔除 2017 年度静态市盈率为负值或畸高(PE 超过 100 倍)的上市 9-2-20 公司;考虑到神皖能源为地方性火力发电企业,剔除了五大发电公司;从而得到 下表中的地方性发电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资产估值水平与该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2018 年 3 2018 年 3 2017 年归 月 31 日归 月 31 日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母净利润 PB PE 母净资产 市值 (亿元) (亿元) (亿元) 000027.SZ 深圳能源 210.88 7.49 231.53 1.10 30.90 000531.SZ 穗恒运 A 39.15 1.84 47.54 1.21 25.81 000539.SZ 粤电力 A 236.94 7.43 236.79 1.00 31.86 000543.SZ 皖能电力 99.34 1.32 86.48 0.87 65.49 000600.SZ 建投能源 108.74 1.68 129.36 1.19 76.82 000958.SZ 东方能源 25.37 0.68 50.59 1.99 74.73 002608.SZ 江苏国信 180.06 21.80 283.67 1.58 13.01 600021.SH 上海电力 127.59 9.28 211.81 1.66 22.82 600023.SH 浙能电力 611.40 43.34 752.12 1.23 17.35 600098.SH 广州发展 161.12 6.79 169.02 1.05 24.91 600483.SH 福能股份 107.22 8.44 119.03 1.11 14.11 600578.SH 京能电力 225.76 5.34 234.11 1.04 43.83 600642.SH 申能股份 256.91 17.38 262.20 1.02 15.09 600780.SH 通宝能源 49.01 0.82 46.20 0.94 56.46 600863.SH 内蒙华电 105.73 5.14 157.39 1.49 30.61 平均值 1.23 36.25 神皖能源 1.15 22.90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神皖能源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 22.90 倍,市盈率和市净率低于 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总体合理。 (2)市场可比交易及其他同类资产重组评估情况分析比较 近期火力发电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交易的标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9-2-21 标的公司 归属于母公 归属于母 收购 收购 序号 涉及事项 标的资产 交割时间 100%评估价 司净资产 公司净利 市净 市盈 格(万元) (万元) 润(万元) 率 率 华能山东发电 华能国际 1 有限公司 80% 2017 年 1,551,592.00 661,613.42 179,014.61 2.35 8.67 现金收购 股权 国电电力 浙江浙能北仑 2018 年 2 出资组建 发电有限公司 521,816.02 341,404.06 42,350.63 1.53 12.32 (预计) 合资公司 49%股权 中国神华 神华国华国际 2018 年 3 出资组建 电力股份有限 852,099.21 627,970.31 19,878.73 1.36 42.86 (预计) 合资公司 公司 70%股权 国电电力发展 国电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出资组建 407,138.87 434,416.96 9,491.10 0.94 42.90 大连开发区热 (预计) 合资公司 电厂 60%股权 国电电力 国电安徽电力 2018 年 5 出资组建 有限公司 100% 270,433.59 249,740.03 13,361.79 1.08 20.24 (预计) 合资公司 股权 中国神华 神皖能源 51% 2018 年 6 出资组建 976,215.63 822,270.65 41,871.90 1.19 23.31 股权 (预计) 合资公司 平均值 1.41 25.05 中位值 1.27 21.78 皖能电力 收购神皖 神皖能源 24% 2018 年 7 958,890.55 831,939.26 41,871.90 1.15 22.90 能源 24% 股权 (预计) 股权 注:由于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中对神皖能源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与本次预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距离时间较近,因此采用 2017 年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计算收购市盈率;其余可比交易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取自评估基准日 数据,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取自基准日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由上表可知,本次评估标的资产的收购市盈率、收购市净率与近期可比上市 公司交易标的相应指标的平均值和中位值较为接近,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处 于合理区间,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皖能电力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 9-2-22 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 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 号:WN/JY20180925-2)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 268-2 号),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神皖能源 25%股权的 评估值为 2,397,226,374.5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神皖能源 25%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2,397,226,374.50 元。 (二)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现金 2,397,226,374.50 元作为购买甲方持有的 标的公司 25%股权的对价。 (三)资产交割 如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发行股份购买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24% 股权重组事项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双方同意交割日与乙方向甲方发行股份购买 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24%股权重组事项中所约定的交割日为同一日。该约定仅为标 的公司一次性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等事宜所需,本次交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互 独立、不存在前置关系。最终发行股份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 9-2-23 为的实施。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6 个月。自交割日起,乙 方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 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双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 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四)过渡期安排 1、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 (包括交割日当日)的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2、双方同意,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 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由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标的公司的 过渡期损益。 (五)债权债务处置及员工安置 1、鉴于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股权,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因股 权转让发生变化,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标的公司 享有和承担。 2、鉴于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股权,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因股 权转让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继续履行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确保标的 公司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在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人员及 其薪酬待遇不应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在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其名下后,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 的措施,敦促标的公司依法履行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维持标的公司人员的 稳定。 (六)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因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产生的相关税金、行政规费等,有法 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 9-2-24 原则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 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现金对价,应根据逾期现金对价金额和 逾期天数,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由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滞纳金付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申请办理完毕标 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则每延迟一日,甲方应以该未过户资产交易价格为基数, 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收到乙 方发出的违约金付款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获得标的公司除甲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获得甲方的备案; (4)本次交易获得甲方的有效批准; (5)本次交易获得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及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若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 以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9-2-25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根据控股股东皖能集团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出具《关于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 事宜的承诺函》,皖能集团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法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标的 企业的盈利水平,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将下属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发电类资产 分批次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另根据控股股东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安徽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皖能集团承诺,将持续在电力 投资、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皖能电力,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皖能电力将作为皖能集团旗下发电类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 本次交易是对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升公司权益装机规模和盈利能力 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本次现金收购神皖 能源 25%股权后,可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安 徽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提升公司资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高,总资产、净资产都将有 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3、履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根据皖能集团此前出具的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函,集团将积极支持皖能 电力增强盈利能力,对尚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境内发电资产,拟分步实施,将盈利 能力良好且通过整改符合上市条件的发电企业股权注入皖能电力。因此,本次交 易系对集团上述承诺的切实履行,符合证监会的监管精神,同时有助于避免皖能 集团与上市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9-2-26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 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 14 台,均为经营期机组,控股发电 装机容量为 725 万千瓦,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 678.7 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 容量 11.22 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 5.2 万千瓦;2018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机 组累计完成发电量 136.2 亿千瓦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从事的火电发电业 务在装机规模、发电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将有大幅提升。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火电装机规模如下表所示: 权益比例 总装机 机组结构 权益装机 电厂 控股/参股 (%)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皖能合肥 51 126 63*2 64.26 控股 皖能马鞍山 51 132 66*2 67.32 控股 注1 32*2+105*1+ 皖能铜陵 51 269 137.19 控股 100*1 临涣中利 51 64 32*2 32.64 控股 淮北国安 52.5 64 32*2 33.6 控股 淮北涣城 49 60 30*2 31.36 参股 注2 阜阳华润 40 128 64*2 51.20 参股 淮南洛能 46 190 2×32+2×63 87.4 参股 新集利辛 45 200 2×100 90 参股 淮北申皖 24.5 132 2×66 32.34 参股 秦山核电 2 260 65*4 5.20 参股 宿松风电 49 4.95 4.95 2.43 参股 宿松百子洲风电 49 4.95 4.95 2.43 参股 (二期) 太湖徐桥风电 49 4.6 4.6 2.25 参股 寿县团山风电 49 3.6 3.6 1.76 参股 望江风电 49 4.8 2.35 参股 9-2-27 权益比例 总装机 机组结构 权益装机 电厂 控股/参股 (%)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钱营孜发电(一 50 70 2*35 35 控股 期、二期) 总计 注3 - 725 - 678.7 (本次交易前) 九华发电(新增) 24 64 32*2 15.36 参股 万能达发电(新 24 132 33*4 31.68 参股 增) 皖江发电(新增) 24 264 32*2+100*2 63.36 参股 总计 注3 - 725 - 789.1 (本次交易后) 注 1: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做好淘汰关停不达标的 30 万千瓦以下煤 电机组工作暨下达 2018 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8】1228 号)有关要求,以及《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 2018 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8】55 号),皖能铜陵公司 4 号机组(32 万千瓦)列入安 徽省 2018 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要求在年底前做好相关关停工作。目前,公司拟 对该关停机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并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就本次关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 注 2:为了增强阜阳华润运营能力及后续发展,推进二期工程建设,基于各股东方合作 的需要,各股东方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对所持阜阳华润股权比例进行调整。增资扩股完成后, 公司持有阜阳华润的股权比例将有可能超过 50%。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九 届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对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会议同意由公 司管理层进一步论证增资扩股方案,并与阜阳华润各股东方进行协商,待具备条件时再次提 交董事会审议。 注 3:该总装机容量为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不包含参股公司装机容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的权益装机容量 115 万千瓦,以截至目前公司 权益装机容量 678.7 万千瓦为基础计算,增幅 16.94%。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 产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可有效提高公司 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9-2-28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本次现金收购神皖 能源 25%股权后,可有效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安 徽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险 的能力。 3、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皖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将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还需皖能集团批准本次交易 方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相关 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公司主要以投资、 建设、运营管理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公司电力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为主, 同时涉及核电、风电、供热等能源项目。 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省政 府授权的投资经营机构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负责省级电力、天然气及其它能源 建设的资金筹集、投资管理工作,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目前, 皖能集团已形成了电力、天然气、金融三大产业互动协同发展,煤炭物流、新能 9-2-29 源、电力生产服务等行业提供有力支撑的良性发展格局。 皖能电力是皖能集团控股的电力板块专业化管理公司,其装机规模、资产总 额在皖能集团中均占较大比例。 本次交易前,皖能集团控股、参股了如下表所列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或 相似的从事发电类业务的企业。 序 股权 控股、参股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比例 建设、拥有、经营淮北第二发电厂,生产 12.5 1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注 1) 并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附属产品(涉及许 % 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和向电网销售; 2 45% 任公司 水电机组;技改、维修 3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30% 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 火力发电;煤炭、石灰石、石膏、粉煤灰 购销;供热、供水;码头装卸;资产租赁; 4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25% 电力检修;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抽水蓄能、水利发电、建设、生产和销售 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 电力及与电力相关的产品以及服务。(依 5 30% 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住宿,普通旅店,茶 座卡拉 ok,西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 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卷烟、雪茄烟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 5.55 6 的零售,停车服务。一般经营项目: 公司 % 6X300MW 抽水蓄能机组电力电量生产、 销售及相关的派生产业与辅业,日化用品、 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培训服务(不含培训 班) 主营: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电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36 7 力生产与销售;兼营:水电工程调试、检 (注 2) % 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建设和经营合肥第二发电厂及电厂灰渣、 8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16% 余热的综合利用 9-2-30 序 股权 控股、参股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比例 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及修理,小型基建维 9 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 3) 15% 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发电项目投资及相关 10 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00% 设施的建设、运营、投资咨询服务、相关 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销售 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务开发、投资咨 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利用;机电设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11 100% 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 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 务,煤炭的开发、采购、储运与销售,港 12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9% 口、码头的开发、仓储与运营业务,铁路 的建设和运营,能源技术开发、培训、转 让与研究。 注 1: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兴安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持有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12.5%的股权,其表决权已经委托皖能电力行使。 注 2:2017 年 12 月 8 日,经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皖能 集团的出资比例下降至 2.36%,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注 3:2013 年 6 月 5 日,蚌埠热电有限公司更名为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就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 49%股权,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神皖能源 25%股权,并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神皖能源剩余 24%股权,合计完成对神皖能源 49%股权的收购。上述两项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历史原因,截至目前,皖能集团还控股、参股了如下表所列与皖能电力 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从事发电类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序 股权 控股、参股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比例 建设、拥有、经营淮北第二发电厂,生产 12.5 1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注 1) 并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附属产品(涉及许 % 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和向电网销售; 2 45% 任公司 水电机组;技改、维修 9-2-31 序 股权 控股、参股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比例 3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30% 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 火力发电;煤炭、石灰石、石膏、粉煤灰 购销;供热、供水;码头装卸;资产租赁; 4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25% 电力检修;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抽水蓄能、水利发电、建设、生产和销售 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 电力及与电力相关的产品以及服务。(依 5 30% 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住宿,普通旅店,茶 座卡拉 ok,西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 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卷烟、雪茄烟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 5.55 6 的零售,停车服务。一般经营项目: 公司 % 6X300MW 抽水蓄能机组电力电量生产、 销售及相关的派生产业与辅业,日化用品、 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培训服务(不含培训 班) 主营: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电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36 7 力生产与销售;兼营:水电工程调试、检 (注 2) % 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建设和经营合肥第二发电厂及电厂灰渣、 8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16% 余热的综合利用 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及修理,小型基建维 9 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 3) 15% 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发电项目投资及相关 10 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00% 设施的建设、运营、投资咨询服务、相关 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销售 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务开发、投资咨 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利用;机电设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11 100% 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 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注 1: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兴安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持有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12.5%的股权,其表决权已经委托皖能电力行使。 9-2-32 注 2:2017 年 12 月 8 日,经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皖能 集团的出资比例下降至 2.36%,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注 3:2013 年 6 月 5 日,蚌埠热电有限公司更名为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表,除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 司外,皖能集团所持发电企业的股权投资类型均为参股权,皖能集团对这些企业 无控制权,不存在影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皖能集团控股的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投资光伏发电等新 能源发电项目,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垃圾、秸秆、废渣、污泥等 环保发电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发电类型均与皖能电力不同。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太 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的调度顺序优先于火 力发电机组,可优先上网,因此,皖能电力与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所经营 的环保发电业务在机组调度、产品价格方面不存在直接竞争。 此外,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系和电网调度机制下,发行人、皖能集团及 其控股企业均不能决定上网电量的分配,不能影响电网公司对发电机组的调度, 也无上网电价的定价权。在现行电力行业体制下,发行人与皖能集团并不构成实 质性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电 企业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批准,上网电量由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年度发电计 划,电网统一调度并负责具体执行。根据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促 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电网公司应当遵循中国法律 法规,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 在调度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平等对待包括发电企业在内的各市场主体, 维护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 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电网 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9-2-33 因此,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之下,由电网公司根据公平调度原则以及区域电力 需求等客观因素决定不同电厂上网电量的分配和调度。发行人与皖能集团投资的 其他电力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 就上表所列的资产和权益,皖能集团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出具《安徽省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承诺: (1)积极督促标的企业提高盈利能力,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使之尽 快具备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 (2)积极支持皖能电力增强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之尽快具备承接 有关资产和权益的能力;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采取如下解决措施处置尚未注入皖能电力的上 述发电类资产: 控股、参股企 股权 序号 主营业务 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原因 后续解决措施的承诺 业名称 比例 国电蚌埠发电 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 发行人拟使用 2016 年 1 30% 有限公司 开发和生产经营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收购该股权。2017 年 2 月 28 日,证监会关于 在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该资产连续两个会 火力发电;煤炭、石灰石、的批文到期,但因股价 计年度盈利且资产注入 石膏、粉煤灰购销;供热、未能达到发行底价,本 不摊薄上市公司业绩, 供水;码头装卸;资产租 次非公开发行终止。该 (2)该资产相关权属规 国电铜陵发电 2 25% 赁;电力检修;劳务服务。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事 范且符合注入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项 也 因 此 无 法 如 期 进 的条件;自符合上述两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行。同时,该公司 2017 项条件之日起的 2 年内 开展经营活动) 年业绩下滑,出现亏损,启动将相关资产注入上 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 市公司的工作;并在本 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5 年 内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 淮北国安电力 建设、拥有、经营淮北第 兴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司。 3 有限公司(注 12.5% 二发电厂,生产并销售电 12.5%淮北国安电力有 1) 力电量及相关附属产品 限公司股权,上述资产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 2017 年度处 于 亏损 状 9-2-34 控股、参股企 股权 序号 主营业务 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原因 后续解决措施的承诺 业名称 比例 可证经营) 态,不具备注入上市公 司的条件;已托管至上 市公司。 安徽省合肥联 建设和经营合肥第二发 4 合发电有限公 16% 电厂及电厂灰渣、余热的 司 综合利用 目前盈利能力较差, 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 ROE 水平较低,不具备 煤灰的综合利用;机械加 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蚌埠能源集团 工、设备安装及修理,小型 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5 有限公司(注 15% 基建维修,普通货运。(依 2)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土地权属不清晰,且短 安徽省响洪甸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生产 期内无法解决,不符合 6 蓄能发电有限 45% 和向电网销售;水电机 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责任公司 组;技改、维修 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在本承诺函出具日起 2 年内敦促该公司完成权 抽水蓄能、水利发电、建 属规范。在满足如下两 设、生产和销售电力及与 土地权属不清晰,且短 个条件:(1)该资产连 华东琅琊山抽 电力相关的产品以及服 期内无法解决,不符合 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且 7 水蓄能有限责 30%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资产注入不摊薄上市公 任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司业绩,(2)该资产相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权属规范且符合注入 上市公司的条件;自符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 合上述两项条件之日起 范围限分支机构凭有效 的 2 年内启动将相关资 许可证经营:住宿,普通 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工 旅店,茶座卡拉 ok,西餐 土地权属不清晰,且短 华东天荒坪抽 作;并在本承诺函出具 期内无法解决,不符合 8 水蓄能有限责 5.55% 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 之日起 5 年内将该资产 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 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任公司 注入上市公司。 品,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停车服务。一般经营项 目:6X300MW 抽水蓄能 机组电力电量生产、销售 9-2-35 控股、参股企 股权 序号 主营业务 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原因 后续解决措施的承诺 业名称 比例 及相关的派生产业与辅 业,日化用品、工艺美术 品的销售,培训服务(不 含培训班) 主营:安徽响水涧抽水蓄 土地权属不清晰,且短 安徽响水涧抽 能电站建设,电力生产与 期内无法解决,不符合 9 水蓄能有限公 2.36% 销售;兼营:水电工程调 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司(注 3) 试、检修,技术咨询、技 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术培训 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发电 目 前 盈 利 能 力 较 差 , 在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项目投资及相关设 施的 ROE 水平较低,且部分 安徽皖能环保 (1)该资产连续两个会 10 100% 建设、运营、投资咨询服 资产权属有瑕疵,不具 发电有限公司 计年度盈利且资产注入 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备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的 条 不摊薄上市公司业绩, 机电设备销售 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2)该资产相关权属规 范且符合注入上市公司 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 的条件;自符合上述两 务开发、投资咨询服务、 项条件之日起的 2 年内 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利用; 原承诺函出具之后新产 安徽省新能创 启动将相关资产注入上 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业 生的新能源发电业务, 11 业投资有限责 100% 市公司的工作;并在本 务;房屋租赁。(依法须 不 在 原 承 诺 函 的 范 围 任公司 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5 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内。 内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司。 活动) 注 1: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兴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12.5%的股权,其表决权已 经委托皖能电力行使。 注 2:2013 年 6 月 5 日,蚌埠热电有限公司更名为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 3:2017 年 12 月 8 日,经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皖能集团的出资比例 下降至 2.36%,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除非由于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将有关资产和权 益注入皖能电力不符合皖能电力的利益最大化,否则,皖能集团将按照有关国有 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承 诺启动将相关资产注入皖能电力的工作,但如果前述资产在按照本承诺启动资产 注入工作之前已经不再从事发电类业务、其他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通过 9-2-36 其他合法方式消除了同业竞争的除外。同时,皖能电力也有权随时视需要向皖能 集团收购该等资产和权益。 七、与皖能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皖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本项关联 交易事项外,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与皖能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996.67 1,412.3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707.97 1,636.97 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 50.28 102.44 关联租赁(作为出租方) 139.44 163.25 总金额 1,894.36 3,314.98 此外,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皖能集 团发行股份收购神皖能源剩余 24%的股权,目前该现金收购神皖能源 24%股权 的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号: WN/JY20180925-1)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 268-1 号),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神皖能源 24%股权的评估值为 230,133.73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神皖能源 2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30,133.73 万元。公 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与皖能集团签署有关《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 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与皖能集 团签署有关《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并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实施。 本次现金收购神皖能源 25%股权的交易与上述发行股份收购神皖能源 24% 股权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神皖能源 49%的股权。 9-2-37 如将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 24%股权及采用现金方式收购神皖能源 25%股 权的参考指标合并计算,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上市公司合计拟购买的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均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的 50%以上,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神皖能源 皖能电力 是否构成 49%股权 成交 参考指标 孰高值 2017 年末/度 占比 重大资产 备注 2017 年末/度 金额 (经审计) 重组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59 46.99 67.59 265.48 25.46% 否 营业收入 33.78 - 33.78 122.07 27.67% 否 超过 5,000 资产净额 40.77 46.99 46.99 101.36 46.36% 否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审议前对公司现金收购神皖能源 25%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二、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 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方为皖能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9-2-38 三、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 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四、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对该等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系控股股东皖能集团为履行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之目的而 进行的,本次交易实施后可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 安徽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 险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现金收购神皖能源 2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以及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 司与皖能集团签署《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在上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即告生 9-2-39 效并可实施。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方案和安排,交易方案具有可行 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交易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依 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 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后可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 安徽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 险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皖能集团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 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 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待获得一系列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皖能集团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备案或核准及取得上述 批准、备案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提请投资者注 意。 9-2-40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如国内经济增速放 缓,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将有所减少,用电负荷的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 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 近年来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投资增速放缓等众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 放缓,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有所下降,2013 年至 2015 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 53,223 亿千瓦时、55,233 亿千瓦时、55,50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分别为 7.50%、 3.80%、0.50%,增速呈下滑趋势。2016-2017 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 59,198 亿 千瓦时、63,07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66%、6.55%,增速略有回升。2018 年 1-6 月,全社会用电量为 32,29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4%,增速进一步提升。但未 来仍存在发电量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可能性。若未来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慢,将相 应导致电力消费增速持续放缓、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 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 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 如果相关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向下调整,或发电成本的上升不能通过销售端及时 得到疏导,则本公司的业务及利润或会受到影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针对 我国电力行业目前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政府 职能转变不到位,发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 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 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 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 9-2-41 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 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 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未来若竞价上网全面实施,在全国电力供需基 本平衡或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也有可能影响本 公司的盈利水平。 3、电量消纳的风险 近年来,安徽省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持续高于电力消费增速,发电能力阶段性 过剩,公司机组面临越来越大的调停和降负荷运行压力;随着电力市场改革不断 推进,发用电计划加速放开,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量比例逐步扩大,2016年以 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竞争性电力市场初具规模,标的公司参与市场 化交易的电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尽管标的公司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积极探索售电公司商业模式,全 力开展电力营销和电力市场开拓,但仍然存在因电力市场竞争激烈而导致标的公 司电量消纳不足的风险。 4、土地房产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所占有的一宗土地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 的更名手续、两宗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载权利人的更名手续;有部分房产 尚未办理房产证,其中,庐江发电的房产证将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办 理,九华发电和皖江发电正在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如相关土地 房产不能如期完成相关的办证和更名手续,将可能给本次交易的时间进程产生一 定的影响。 5、电源结构较为单一带来的燃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标的公司控股的机组主要为以煤炭为原料的火电机组,电源结构相对比较单 一。燃料成本在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较高,因此煤炭价格走势对经营业绩产 9-2-42 生较大影响。近年来,煤炭价格受经济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等原因影响导致供求 关系出现变化和价格持续上涨。未来若煤炭价格持续居高不下,将增加公司的燃 料成本和营业成本,可能对公司的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6、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保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在电力行业,国家推行了“上大压 小”、“节能减排”、支持新能源发展等多项行业政策。随着未来国家环保力度不 断加大,环境保护标准日益提高,标的公司污染物排放缴费额度和环保设施改造 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可能增加,标的公司的运营成本将会相应提升。 (三)其他不可控风险 公司及标的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 影响的可能性。 十、备查文件 1、皖能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现金收购神皖能源 2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现金收购神皖能源 2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补充协议(一)》 5、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6、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