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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省皖
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皖
能源”)股权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 24%的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皖
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 25%股权(上述两项交易简称“本次交易”)。
为上述交易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9 月、2017 年度
及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19BJA50102),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9 月和
2017 年度备考审阅报告》(报告编号:I3RF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因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
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