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4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2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18,016,5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143%。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7,322,9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89%;通过网络
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0,693,59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6,816,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09%,
反对 1,200,06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共计 31,787,240 股,其中同意 30,587,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225%;反对 1,200,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汪亚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