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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2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28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5日召开
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内容为:以公司2020年度股利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266,863,3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76元(含税),计派现金
股利172,281,613.16元,占公司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其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固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6,863,331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68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4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08*****734    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3      08*****761    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


    咨询联系人:李天圣


    咨询电话:0551-62225811


    传真电话:0551-622258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