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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2022-05-1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动力煤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
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安徽省皖
能股份有限公司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管理办法》,通过上述
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电燃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
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