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2-11-05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完善安徽
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确保经理
层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
具体地反映实际工作,内容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应根据实际情况就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应定期在董事会上报告经理
层半年度、年度等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听取董事会意见建
议并接受问询。
第五条 定期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
理层履职情况,重点包括:公司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董事会
决策执行情况、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
面内容。定期工作报告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
事会。
第六条 定期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 总经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
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编制应遵循
及时、准确、完整原则;
(二) 各部门所报送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应经部门主
要负责人审核;
(三) 定期工作报告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 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在董事会上作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定期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七条 经理层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资金
运用、盈亏情况以及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公司遇有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第八条 专项工作报告应根据董事会要求,及总经理认
为董事会应知悉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专项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总经理应指定相关责任部门承担专项报告的起草,
起草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经理层成员及相关部门意见,
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交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
(三)董事对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或者提出疑问,可由董
事会办公室转达,也可直接联系经理层或有关部门,相关人
员应及时答复、报告、提供材料或组织落实。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