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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51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2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34,419,7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86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6,22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405%;通

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8,190,3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5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米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米成,同意 1,333,745,64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9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米成,同意 47,516,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刘琪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