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向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增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经济效益合 理,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张云燕 谢敬东 姚王信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