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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6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23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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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龙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曹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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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173,985,384.19             214,574,948.06                     -1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136,056.50              14,951,717.18                     -4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98,991.63               13,037,770.11                     -94.6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1,921,356.72                -636,969.24                  -4,911.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5                     -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5                     -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                     2.24%                       -1.1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156,437,632.89           1,173,426,524.57                      -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62,127,093.31             753,991,036.81                      1.0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子公司南京钛白搬迁补助及二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841,534.14 级子公司徐州钛白招商引资奖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励等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以及公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136,046.72 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值变动损益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990.4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84,525.56

合计                                                                    7,437,064.8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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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 特别说明

    本公司于2013年6月1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已取得对注入资产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
权,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08]60 号)、《关于非上
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 号)、《企 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的规定,确定本次交易形成反向购买,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
行处理。本公司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南京钛白为
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但为会计上的收购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南京钛白本期发生额财务报表
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即发行的权益的数量和类型)反映了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包括本次为了购买南京
钛白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权益。本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南京钛白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
母公司报表系以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形成的南京钛白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的确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本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的比较信
息是本公司的前期母公司财务报表。本报告财务数据比较分析中,2013年一季度数据为南京钛白财务报表
数据,2014年一季度数据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7,50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金浦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16%     141,553,903       141,553,903
公司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
                    国有法人                  9.9%      30,362,500        30,362,500 冻结                   3,222,300
限公司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                                                                        质押                5,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6%      10,000,000        10,000,000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                2,600,000

王小江              境内自然人               1.74%       5,321,995         5,321,995

南京台柏投资管理
咨询中心(普通合 其他                         0.5%       1,544,495         1,544,495
伙)

吉林银物资经销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3%       1,320,000         1,320,000
司

上海博湖投资咨询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9%         903,500                  0 冻结                      903,500
有限公司

宫云波              境内自然人               0.26%         809,000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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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彬               境内自然人               0.25%         770,000              0

丁元龙             境内自然人                0.2%         623,071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博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03,500 人民币普通股           903,500

宫云波                                                                    8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9,000

吕彬                                                                      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0,000

丁元龙                                                                    623,071 人民币普通股           623,071

吴双林                                                                    609,290 人民币普通股           609,290

李凤春                                                                    565,100 人民币普通股           565,100

袁亚素                                                                    554,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4,000

张连华                                                                    538,147 人民币普通股           538,147

布日古德                                                                  5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20,000

魏东                                                                      519,500 人民币普通股           519,500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除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小江、南京台柏投资管理咨询
                                 中心(普通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以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前 10 名
明                               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公司未知其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4年3月31日或2014年 2013年3月31日或2013年      同比增减
     项目                                                                                     变动原因
                         1-3月                 1-3月               (%)
货币资金                 166,637,639.91         220,637,361.89       -24.47% 本期销售回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本期预付燃煤脱硝钛白粉制造技术款项
预付款项                  38,894,219.78          24,511,104.06        58.68%
                                                                               及二级子公司徐州钛白预付设备款增加
                                                                               本期二级子公司徐州钛白年产8万吨钛白
在建工程                  91,855,357.54          67,294,167.86        36.50% 粉、硫钛一体化改造项目热能利用项目投
                                                                               入增加
营业收入                 173,985,384.19         214,574,948.06       -18.92% 本期产品销售单价下降
                                                                               本期主要产品原材料钛矿价格下降,产品
营业成本                 155,376,970.16         174,088,492.38       -10.75%
                                                                               成本降低
管理费用                  12,377,534.43          16,426,834.54       -24.65% 本期研发费用支出减少
财务费用                    1,135,660.01          4,058,437.02       -72.02% 本期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出减少
                                                                               本期子公司南京钛白开始摊销2013年12
营业外收入                  7,853,543.71          1,954,304.55       301.86% 月收到的搬迁补助款;二级子公司徐州钛
                                                                               白获得招商引资奖励400万元。
所得税费用                  1,670,251.94          2,369,283.29       -29.50% 本期实现利润低于上年同期
净利润                      8,136,056.50         14,951,717.18       -45.58% 本期产品毛利下降
经营活动产生的
                          -31,921,356.72           -636,969.24      4911.44% 本期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减少
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二级子公司徐州钛白购建固定资产、
投资活动产生的
                          -10,808,047.74          3,912,078.18      -376.27%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
现金流量净额
                                                                               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
                          -10,462,350.00       -104,377,595.54       -89.98% 上年同期归还银行短期贷款较多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现金
                          -53,212,948.52       -101,193,630.84       -47.41%
物净增加额                                                                     流量综合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2014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
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172)号,正式受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有关
内容详见2014年2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公司公告。
    2014年3月6日,公司与堺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签署技术使用许可合同,从该公司引进燃煤脱硝催化剂用
钛白粉制造最新专有技术。有关内容详见2014年3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南京钛白拟投资3000万元,设立其全资子公司。有关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
     报告期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通过了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利润分配方案,向
本公司分配1.2亿元,同时南京钛白修订了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不损害公司
长期发展的情况下,每年的利润分配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2014 年 02 月 27 日
票申请的公告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 年 03 月 07 日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2014 年 03 月 26 日
司的公告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在所持股份获
                                                                                        得流通权后三
                                                                                        年内不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向社会公
                                                                                        众出售。此后二
                                  在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三年内不通过
                                                                                        十四个月内,若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此
                                                                                        其通过深圳证
                                  后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                                                         券交易所挂牌
                                  所挂牌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
               限公司,吉林金泉                                            2006 年 07 出售股票,出售
股改承诺                          人民币 6.00 元(如吉林制药实施资本公积                                  完全履行
               宝山药业集团股份                                            月 18 日     价格不能低于
                                  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
               有限公司                                                                 每股人民币
                                  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金泉集团
                                                                                        6.00 元(如吉林
                                  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金泉集团将卖
                                                                                        制药实施资本
                                  出资金划入本公司帐户归本公司所有。
                                                                                        公积金转增或
                                                                                        股票分红方案、
                                                                                        配股等,减持价
                                                                                        格限制标准做
                                                                                        相应除权调
                                                                                        整)。

收购报告书或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浦集团
               金浦集团、南京台                                            2012 年 11
权益变动报告                      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的新增股份,自该等                  三年              完全履行
               柏、王小江                                                  月 15 日
书中所作承诺                      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资产重组时所   金浦集团           本次所取得的股份自三十六个月锁定期       2012 年 12 五年                完全履行


                                                                                                                       7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作承诺              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有减持,其二级市 月 14 日
                    场减持价格不低于 15 元/股。

                    金浦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
                    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分红的连续性,不对上
                                                              2012 年 11
         金浦集团   市公司现已披露的《公司章程》作出任何                            完全履行
                                                              月 15 日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减少对股东分红的修
                    订。

                    因南京钛白补办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办
                    证房产之房产证书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
                    部由金浦集团承担。金浦集团将在资产交
                    割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本次评估基准日
                    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以等值现金对相关资
                                                              2012 年 11
         金浦集团   产进行回购,并在回购后将上述房产无偿                            完全履行
                                                              月 15 日
                    提供给南京钛白使用。如果因上述房屋建
                    筑物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被勒令拆除而导
                    致利益受损时,金浦集团将在南京钛白利
                    益受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补偿南京
                    钛白全部经济损失。

                    如果金泉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资产
                    出售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责任,吉林制
                    药应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次日通知金浦集        2013 年 02
         金浦集团                                                                   完全履行
                    团,金浦集团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 月 25 日
                    内进行核实并代为清偿,后直接向金泉集
                    团追偿,不再向吉林制药追偿。

                    金浦集团 2013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江苏
                    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债务转移事项之补充承诺函》,自
                    愿锁定本次取得的吉林制药新增股份中
                    的 1,000 万股股份,锁定期限为五年,自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用以确保
                    金浦集团出具的《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债务转移事项之承诺函》能够有效执 2013 年 07
         金浦集团                                                                   完全履行
                    行。为保证若五年后该等负债仍未处理完 月 10 日
                    毕,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金浦
                    集团又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江苏
                    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锁定期之补充承诺函》,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金浦集团自愿继
                    续将上述 1,000 万股锁定,锁定期限为三
                    年,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
                                                              2013 年 02
         金浦集团   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                              完全履行
                                                              月 25 日
                    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同意,金浦集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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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
           税费的 60%,并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
           税费后的 10 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
           给吉林制药。

           1、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从事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
           品的生产、销售业务的情形,也未拥有可
           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
           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并且承诺人
           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南京钛白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吉林制药名下
           时。2、承诺人在作为吉林制药的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
           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
           等。3、如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
           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其直接或
           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与吉林制药
           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吉
           林制药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
           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
           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
           产经营、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吉林制      2012 年 11
金浦集团                                                                 完全履行
           药、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月 15 日
           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4、若有第三方
           向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
           司提供任何可从事、参与可能与吉林制药
           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机会,或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
           他公司有上述业务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
           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
           应当立即通知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该业
           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
           和条件由吉林制药或其子公司承接。5、
           如吉林制药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承诺人
           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正在或
           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吉林制药存在同业竞
           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
           司将在吉林制药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
           终止该项业务。如吉林制药进一步提出受
           让请求,承诺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
           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
           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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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给吉林制药。6、如违反以上承诺,
           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吉林制药造成的所
           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金浦集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制药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
           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
           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吉
           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吉林制药之间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 2012 年 11
金浦集团                                                                        完全履行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月 15 日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
           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吉林制药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3、承诺人和吉林制药就
           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
           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
           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吉
           林制药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 2012 年 11
金浦集团                                                                        完全履行
           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 月 15 日
           效措施保证吉林制药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1、金浦集团将严格监督、敦促金泉集团
           及时、有效地按照《资产出售协议》和《资
           产交割确认书》中关于人员安置及劳动争
           议解决措施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2、 2013 年 07
金浦集团                                                                        完全履行
           如金泉集团未能够履行或完全履行上述       月 10 日
           义务的,则自金浦集团知悉前述事宜之日
           起十日内,金浦集团代金泉集团履行上述
           义务。

           1、若南京钛白在盈利预测年度经审计的                                  南京钛白 2012
           合并报表净利润未能达到金浦集团承诺                                   年度实现净利
           的当年净利润,则金浦集团应就不足部分                  2015 年南京钛 润 8,630.76 万
                                                    2013 年 07
金浦集团   以现金方式向吉林制药补偿。2、如补偿                   白《审计报告》 元,2013 年度
                                                    月 10 日
           情形发生,吉林制药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                  出具后         实现净利润
           具专项核查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9679.22 万元,
           将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意见以及要求进行                                 均超过承诺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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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的书面通知送达金浦集团。金浦集团                          利润金额。截至
           应在收到补偿通知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完                          目前,2015 年
           成补偿事宜。                                                  度的盈利预测
                                                                         补偿承诺仍在
                                                                         承诺期内,不存
                                                                         在违背该承诺
                                                                         的情形。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
           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
           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同意,金泉集团
                                                  2013 年 02
金泉集团   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                            完全履行
                                                  月 25 日
           税费的 20%,并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
           税费后的 10 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
           给吉林制药。

           1、金泉集团确认:已充分知悉拟出售资
           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
           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或有法律
           责任、或有负债、未决法律诉讼等),其
           不会因拟出售资产存在该等瑕疵要求吉
           林制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此单
           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
           协议及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其他协议。若
           吉林制药资产因存在权利瑕疵等原因导
           致该等资产无法在资产交割日交付给金
           泉集团或过户至金泉集团名下,则自资产
           交割日起,吉林制药因保管、维护该等资
           产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该等资产所遭受
           的损失均由金泉集团承担。金泉集团已充 2012 年 11
金泉集团                                                                 完全履行
           分知悉吉林制药所存在的未决诉讼及或     月 15 日
           有诉讼,即使吉林制药因该等诉讼造成其
           资产减少或减值,拟出售资产的成交价格
           不变,金泉集团亦不会要求吉林制药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2、吉林制药在评估基准
           日前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指吉林制药于
           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
           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
           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评估基准日前的
           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和为
           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
           债))及过渡期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全部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均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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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泉集团承担。3、对于吉林制药尚未取
                               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债务(包括吉林制药
                               在过渡期内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且未取
                               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全部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义务和责任)及评估基准日前吉
                               林制药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若有关债权
                               人在资产交割日后要求吉林制药清偿债
                               务,吉林制药应在收到清偿要求之日起 3
                               日内通知金泉集团偿付,金泉集团应在 3
                               日内进行核实并进行清偿,同时放弃向吉
                               林制药追偿的权利。4、与本次资产出售
                               及员工安置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相关税收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
                               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金
                               泉集团承担。

                               至出售资产交割日(2013 年 3 月 31 日),
                                                                                               截至资产交割
                               对于明确表示反对吉林制药本次债务转
                                                                                               日,未有明确表
                               移的债权人,金泉集团将根据吉林制药于
                                                                                               示反对吉林制
                               交割基准日对该等债权人负有负债的账     2013 年 02
                金泉集团                                                                       药本次债务转
                               面余额,向吉林制药拨付等额现金,用于 月 25 日
                                                                                               移的债权人,金
                               偿还该等债务。届时,前述范围的债务和
                                                                                               泉集团已经履
                               金泉集团向吉林制药拨付的等额现金不
                                                                                               行了相关承诺。
                               再纳入交割范围。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
                               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
                               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无线电集
                无线电集团     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的出售资产所涉                              完全履行
                               及税费的 20%,并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
                               述税费后的 10 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
                               付给吉林制药。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时
                是
履行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元)      益(元)      科目

                                                                                                              交易性金 购买原始
股票      000695    滨海能源 220,000.00   182,000   0.08%     182,000     0.08% 1,526,980.00 167,440.00
                                                                                                              融资产   股

                                                                                                              交易性金 购买原始
股票      601328    交通银行 156,507.20   101,760        0%   101,760          0%    384,652.80   -6,105.60
                                                                                                              融资产   股及配送

合计                         376,507.20   283,760   --        283,760     --        1,911,632.80 161,334.4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 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衍生品投资活动。

七、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无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2014 年 4 月 2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