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53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龙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军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09,631,174.85 1,173,426,524.57 1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8,228,289.71 753,991,036.81 4.5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0,729,029.58 -2.03% 575,182,592.73 -9.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84,971.04 -48.61% 34,236,959.15 -47.8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922,853.49 -59.91% 12,104,790.60 -70.1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267,357.79 -79.7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50.00% 0.11 -6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50.00% 0.11 -6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5% -1.87% 4.44% -5.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22,368,023.42 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2,448,137.54 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2,875.1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561,117.26 合计 22,132,168.5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37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金浦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16% 141,553,903 141,553,903 质押 66,320,000 限公司 广州无线电集团 国有法人 9.07% 27,810,300 0 有限公司 王小江 境内自然人 1.74% 5,321,995 5,321,995 吉林恒金药业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3% 5,000,000 0 质押 5,000,000 份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聚益结 其他 0.63% 1,945,862 0 构化证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南京台柏投资管 理咨询中心(普通 其他 0.50% 1,544,495 1,544,495 合伙) 周郁梅 境内自然人 0.50% 1,536,820 0 吉林银物资经销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3% 1,320,000 1,320,000 公司 刘红娜 境内自然人 0.42% 1,274,605 0 中融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聚星 4 号 其他 0.30% 906,990 0 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4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27,810,300 人民币普通股 27,810,300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益结构 1,945,862 人民币普通股 1,945,862 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周郁梅 1,536,820 人民币普通股 1,536,820 刘红娜 1,274,605 人民币普通股 1,274,60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星 4 号 906,990 人民币普通股 906,99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博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03,500 人民币普通股 903,500 陆佳妤 787,051 人民币普通股 787,05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外贸信托.汇金聚富(V期)证券投 780,900 人民币普通股 780,900 资集合资金信托 吕彬 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0,000 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司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明 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无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30日或 2014年1月1日或 项 目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2014年1-9月 2013年1-9月 交易性金融资产 48,137,430.40 1,750,298.40 2650.24%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46,770,086.31 34,988,874.47 33.67% 本期增加大客户展期信用所致 本期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及引进技 预付款项 53,163,467.52 24,511,104.06 116.90% 术款项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 1,873,675.50 29,447.85 6262.69% 本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本期加大商品销售力度,期末库存 存货 62,887,008.44 97,727,971.51 -35.65% 商品减少所致 本期二级子公司徐州钛白项目建设 其他流动资产 12,300,546.46 3,026,048.15 306.49% 投入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本期项目投入增加,建设工程尚未 在建工程 195,969,423.80 67,294,167.86 191.21% 完工所致 短期借款 176,000,000.00 110,000,000.00 60.00% 本期增加银行贷款 应付票据 20,000,000.00 0.00 不适用 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本期调整付款方式,延长付款周期 应付账款 116,238,485.17 85,786,133.76 35.50% 所致 应交税费 9,952,074.07 22,147,867.58 -55.07% 本期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主要系本期二级子公司徐州钛白收 其他应付款 29,608,981.11 17,335,244.11 70.80% 到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968,770.01 7,075,004.94 -72.17% 本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减少 所得税费用 4,358,417.58 10,551,449.89 -58.69% 本期利润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净利润 34,236,959.15 65,607,195.46 -47.82% 主要系本期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本期销售收现减少、本期汇缴上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67,357.79 55,617,450.60 -79.74% 度所得税所致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及项目投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945,880.65 12,831,309.15 -808.78% 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287,089.58 -169,083,607.30 -66.12% 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6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南京钛白收到了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2013年10月29日料仓爆炸事故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安监四处罚字【2014】007-1号),该局决定:因南京钛白对工艺变更后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 和存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 七条,给予公司14万元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14年7月24日缴纳了上述罚款,同时公司对本次事故的损失 情况进行了最终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50.45万元。 自事故发生后,南京钛白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岗位职责, 公司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努力杜绝任何安全事故 的发生。 201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5号)。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关于子公司爆炸事故的进展公告 2014 年 07 月 29 日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2014 年 08 月 23 日 会核准的公告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浦 金浦集团、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的新增股 南京台柏、 2012 年 11 月 15 日 三年 完全履行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王小江 月内不转让。 本次所取得的股份自三十六个月锁 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有减持, 金浦集团 2012 年 12 月 14 日 五年 完全履行 其二级市场减持价格不低于 15 元/ 股。 金浦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后,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分红的连续 金浦集团 性,不对上市公司现已披露的《公司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章程》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减 少对股东分红的修订。 因南京钛白补办截至评估基准日的 未办证房产之房产证书所缴纳的相 金浦集团 关费用全部由金浦集团承担。金浦集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团将在资产交割之日起 30 日内,按 照本次评估基准日相关资产的评估 7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值,以等值现金对相关资产进行回 购,并在回购后将上述房产无偿提供 给南京钛白使用。如果因上述房屋建 筑物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被勒令拆除 而导致利益受损时,金浦集团将在南 京钛白利益受损之日起 10 日内,以 现金补偿南京钛白全部经济损失。 如果金泉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 《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责 任,吉林制药应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次 金浦集团 日通知金浦集团,金浦集团应在收到 2013 年 02 月 25 日 完全履行 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代为 清偿,后直接向金泉集团追偿,不再 向吉林制药追偿。 金浦集团 2013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江 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事项之补充 承诺函》,自愿锁定本次取得的吉林 制药新增股份中的 1,000 万股股份, 锁定期限为五年,自本次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计算,用以确保金浦集团出 具的《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 务转移事项之承诺函》能够有效执 金浦集团 2013 年 07 月 10 日 完全履行 行。为保证若五年后该等负债仍未处 理完毕,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影 响,金浦集团又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 出具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 之补充承诺函》,承诺: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之日,金浦集团自愿继续将上 述 1,000 万股锁定,锁定期限为三年, 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 生的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 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 同意,金浦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 金浦集团 2013 年 02 月 25 日 完全履行 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 60%,并在 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 10 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吉林制 药。 1、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 金浦集团 接或间接从事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化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的情 8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形,也未拥有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 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 有任何权益。并且承诺人保证上述状 态持续至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吉林制药名下时。 2、承诺人在作为吉林制药的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吉林制药及其子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 兼并、受托经营等。3、如吉林制药 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 务范围,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 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与吉林制药及其 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吉 林制药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 生竞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 的其他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停止生产经营、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吉林制药、将相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 业竞争。4、若有第三方向承诺人及 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提供 任何可从事、参与可能与吉林制药及 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 务机会,或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 资的其他公司有上述业务机会需提 供给第三方,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 投资的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吉林 制药及其子公司该业务机会,并尽力 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 吉林制药或其子公司承接。5、如吉 林制药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承诺人 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正 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吉林制药存 在同业竞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 投资的其他公司将在吉林制药提出 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 吉林制药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承诺 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 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 先转让给吉林制药。6、如违反以上 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9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吉林 制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金浦集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制药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 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 吉林制药之间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金浦集团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 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吉林制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3、承诺人和吉林制药就相互 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 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 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 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 要求,对吉林制药实施规范化管理, 金浦集团 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吉 林制药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 业务方面的独立。 1、金浦集团将严格监督、敦促金泉 集团及时、有效地按照《资产出售协 议》和《资产交割确认书》中关于人 员安置及劳动争议解决措施的约定 金浦集团 履行相应的义务。2、如金泉集团未 2013 年 07 月 10 日 完全履行 能够履行或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则 自金浦集团知悉前述事宜之日起十 日内,金浦集团代金泉集团履行上述 义务。 1、若南京钛白在盈利预测年度经审 南京钛白 2012 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未能达到金浦 2015 年南京 年度实现净利 金浦集团 集团承诺的当年净利润,则金浦集团 2013 年 07 月 10 日 钛白《审计报 润 8,630.76 万 应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吉林制 告》出具后 元,2013 年度 药补偿。2、如补偿情形发生,吉林 实现净利润 10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制药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 9679.22 万元, 查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审 均超过承诺净 计报告、专项审核意见以及要求进行 利润金额。截至 补偿的书面通知送达金浦集团。金浦 目前,2015 年 集团应在收到补偿通知之日起 10 工 度的盈利预测 作日内完成补偿事宜。 补偿承诺仍在 承诺期内,不存 在违背该承诺 的情形。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 生的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 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 同意,金泉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 金泉集团 2013 年 02 月 25 日 完全履行 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 20%,并在 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 10 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吉林制 药。 1、金泉集团确认:已充分知悉拟出 售资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包括 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 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 际交付、或有法律责任、或有负债、 未决法律诉讼等),其不会因拟出售 资产存在该等瑕疵要求吉林制药承 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此单方面 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 协议及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其他协 议。若吉林制药资产因存在权利瑕疵 等原因导致该等资产无法在资产交 割日交付给金泉集团或过户至金泉 金泉集团 集团名下,则自资产交割日起,吉林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完全履行 制药因保管、维护该等资产所发生的 费用以及因该等资产所遭受的损失 均由金泉集团承担。金泉集团已充分 知悉吉林制药所存在的未决诉讼及 或有诉讼,即使吉林制药因该等诉讼 造成其资产减少或减值,拟出售资产 的成交价格不变,金泉集团亦不会要 求吉林制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 吉林制药在评估基准日前可能存在 的或有负债(指吉林制药于评估基准 日前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 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 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评估基准日 11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前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 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未决仲裁 形成的或有负债和为其他单位提供 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过渡 期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全部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均由金泉 集团承担。3、对于吉林制药尚未取 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债务(包括吉林 制药在过渡期内因正常经营而产生 的、且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全部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 及评估基准日前吉林制药可能存在 的或有负债,若有关债权人在资产交 割日后要求吉林制药清偿债务,吉林 制药应在收到清偿要求之日起 3 日内 通知金泉集团偿付,金泉集团应在 3 日内进行核实并进行清偿,同时放弃 向吉林制药追偿的权利。4、与本次 资产出售及员工安置有关的所有费 用和相关税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 有明确规定的,由金泉集团承担。 至出售资产交割日(2013 年 3 月 31 日),对于明确表示反对吉林制药本 截至资产交割 次债务转移的债权人,金泉集团将根 日,未有明确表 据吉林制药于交割基准日对该等债 示反对吉林制 金泉集团 权人负有负债的账面余额,向吉林制 2013 年 02 月 25 日 药本次债务转 药拨付等额现金,用于偿还该等债 移的债权人,金 务。届时,前述范围的债务和金泉集 泉集团已经履 团向吉林制药拨付的等额现金不再 行了相关承诺。 纳入交割范围。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 生的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 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 同意,无线电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 无线电集团 2013 年 02 月 25 日 完全履行 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 20%,并 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 10 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吉林 制药。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12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元) (元) 科目 交易性金 购买原始 股票 000695 滨海能源 220,000.00 182,000 0.08% 182,000 0.08% 2,700,880.00 1,341,340.00 融资产 股 交易性金 购买原始 股票 601328 交通银行 156,507.20 101,760 0.00% 101,760 0.00% 436,550.40 45,792.00 融资产 股及配送 合计 376,507.20 283,760 -- 283,760 -- 3,137,430.40 1,387,132.0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13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安信证券、东方证 券、光大保德信基 南京市鼓楼区马台 现场交流公司环保、销售 2014 年 07 月 1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金、光大证券、兴 街 99 号 及徐州项目等情况 业证券、兴业全球 基、中国平安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金东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