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
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
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
审计费用分别为 90 万元人民币、38 万元人民币,审计费用合理。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
下,采取的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
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
与机制;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