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
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核
查,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
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
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充分披露了未及时披露重组方案的原因并提出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安排,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披露内容和相关安
排。同时,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指重新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股份发行价格。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