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我们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前对有关议案进行
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
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不存在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各项制度均根据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并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时,管理层关注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
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对控
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时,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
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
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三、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
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对金浦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