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的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和文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前审
查和认可,我们已经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调整后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
的股权收购协议》、《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均符合《合同法》、《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除传统的钛白粉业务外,将新增涤纶工业丝、聚
酯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部分民用丝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可实现业务
结构优化,获得新的更广的发展空间,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
大幅增强。同时,公司将获得新的业绩增长点,资产质量、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将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利于实现股东长远价值的提高。
五、公司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