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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5-15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
如下: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
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