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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我们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对有关议案进行事

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

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中有关

分红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

备,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不存在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各项制度均根据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并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时,管理层关注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

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对控

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时,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

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

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三、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

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对金浦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