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0-03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
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
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后续发布和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
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