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0-03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上市公司参股 31.82%公司
涉案的金额:1,350,445,816.49 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已于 2019 年度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失
65,860,028.18 元。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金额。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参
股 31.82%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
或“原告”)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就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农化”或“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期,公司获悉东裕投资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 民初 324 号。现将诉讼主要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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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
(二)主要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 1,261,005,946.76 元及利息(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1 日的本息合计 1,350,445,816.49 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被告持有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沧州大化”)50.98%
控股权;沧州大化持有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600230)46.25%股权。原告为收购沧州大化之目的,受让
被告持有沧州大化的全部股权。2018 年 10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被告未实际依约将沧州大化的经营管
理权交付给原告,致使在交易过渡期内,拟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和经
营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双方发生案涉纠纷。
东裕投资认为,该案涉纠纷已经严重损害东裕投资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合法权益,东裕投资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向
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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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19 年度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失
65,860,028.18 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 2019 年年
报,公告编号:2020-017)。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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