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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

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

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减资是公司落实政府决策部署的一项积极举措,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规划,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减资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

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减资。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调整事项运用自偿性贸易

融资的方式,有利于促进公司化工产业链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公司的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调整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意

义。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

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月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已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吴月女士的个人简

历等基本情况。吴月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

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吴月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0 年 11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小冰



叶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