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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变更及补选董事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0-05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变更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离职的事项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和“公司”)董

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戴洪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戴洪刚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戴洪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戴洪刚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戴洪刚先生辞职后将

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之前,戴洪刚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对戴洪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

感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戴洪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公

司董事长郭金东先生的提名,聘任吴月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吴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拟聘任吴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原证券事务代表吴月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聘任史乙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史乙轲女士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

公司董事长郭金东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补选吴月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接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须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吴月女士个人简历:

    吴月,女,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金浦集团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办公室行政经理,战略发展部总助,南京金浦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管理部主任,现任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证
券事务代表。
    吴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没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史乙轲女士个人简历:

    史乙轲,女,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 年 8 月至 2013 年 5

月就职于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人事部;2013 年 5 月至今

就职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史乙轲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没有受

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