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12-04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0-05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日上午10: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6,193,94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
股份351,370,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05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092,5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8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
份13,26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10人,代表股份4,8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75,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7%;弃权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26%。
本议案经2/3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88,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2/3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8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
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6%;
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成、赵小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