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我们作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我们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 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