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金浦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各下属子公司的正
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各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
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
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
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
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鉴于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