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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01-02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依据上述规定

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

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

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

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