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 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南

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收到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民初 324 号)。

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东裕投资与被告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东裕投资撤

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东裕投资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就与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 年 3 月 15 日,东裕投资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判决解除东

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变更为“判决撤销东裕

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判令中农化返还股权转让款

1,261,005,946.76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0-036)、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12)、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东裕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民事

裁定书((2020)京 01 民初 324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和诉讼权利。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于处分自

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撤诉申请,

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

终影响以年报审计为准。

    2、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