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认真审阅后,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