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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2022-007 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2-01-29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8757.82 万元–12511.1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5022.3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5% - 150%

                   盈利:7859.34 万元–10479.1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6197.8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0% - 14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87 元/股–0.1268 元/股 亏损:0.253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

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

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钛白粉市场处于景气周期,产品销
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公司管理层牢牢把握行业周期上行机

遇,根据市场形势,实时调整营销策略,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严控大宗原材料成本,有效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使现有产能进一步释

放,产量连创新高,钛白粉量价齐升,带来业绩增长。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南京

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就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

事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 年 3 月 15 日,

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判

决解除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变更为“判决

撤销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判令中农化返还股

权转让款 1,261,005,946.76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21 年 11 月

16 日,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

京 01 民初 324 号)),准许东裕投资撤诉。

    公司已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对该事项计提投资损失 2.4 亿元,

基于该事项目前进展情况,经谨慎性考虑,2021 年度拟计提投资损

失 0.8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告所载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

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