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金浦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各下属子公司的正
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各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
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
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