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金浦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避免发生同业竞争问题,遵循了自愿、
公开、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