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对拟提交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 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工作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 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房产作为金浦钛业总部大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