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我们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前对有关议案进行
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
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不存在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各项制度均根据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并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
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和落实,结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