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1-06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0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钛白”)为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及贸易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9.7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3)、《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徐州钛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申请授信 5000 万元整。金浦钛业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并于近日与民生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金浦钛业最新一期对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本次
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 13,000 万元。本次金浦钛业为徐州钛白提供
担保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
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
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
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46,587,522.60 1,265,190,660.04
负债总额 415,015,119.45 428,988,413.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0,000,000.00 190,231,546.54
流动负债总额 400,136,508.86 413,476,991.18
净资产总额 831,572,403.15 836,202,246.22
营业收入 952,691,593.48 1,221,476,476.23
利润总额 -12,133,719.76 93,817,694.62
净利润 -4,395,844.90 73,141,707.34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第3条 保证方式
3.1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2 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
保”的(包括主债务人及/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
质押/保证/其他类型的担保的,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
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
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乙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权利或放
弃/变更任何担保权利顺位(如适用)或内容的,均不视为对未选择
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
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甲方同意放弃对任何乙方未(优先)选择担
保的优先抗辩权(如有)。
3.3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
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
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4条 保证范围
4.1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
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
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
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
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
范围。
4.2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
(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
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
(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第6条 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
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6.1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6.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
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3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
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3)。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月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5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600万元(含上述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80%。
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