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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关于本公司及合营企业收购资产进展情况公告2011-02-17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1-00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合营企业收购资产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 年 12 月 28 日,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
公司合营企业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总股份的 40.1%,以下简称“大
华大陆”)分别与上海同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华投资”)签订
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和大华大陆分别受让同华投资持有的上海湖山投
资中心(以下简称“湖山投资”)352 万股股份(占湖山投资总股份的 5.73%)和
448 万股股份(占湖山投资总股份的 7.29%)。(详见 2008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神
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2009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和大华大陆在湖山投资
的份额全部等额转至上海同华动力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同华动力”)名下,本
公司和大华大陆财产权利及对应的持有目标公司(奇瑞汽车)的股份数量不变(详
见 2009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及参
股子公司收购资产进展情况公告》)。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和大
华大陆分别对应实际持有目标公司 352 万股和 448 万股。(因目标公司 2009 年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现本公司和大华大陆分别持有目标公司 4,580,822 股和
5,830,137 股) 同时,同华投资在上述协议中承诺,如目标公司在 2010 年 12
月 27 日之前未能实现上市,同华投资将溢价 30%回购本公司和大华大陆所持的
股份。2009 年 7 月 16 日,同华投资与上海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华集团”)联合签署《说明》,由同华集团代替同华投资执行上述溢价回购
承诺。
    目标公司(奇瑞汽车)原计划于 2008 年下半年在国内 A 股市场上市。由于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企业战略调整需要,其上市计划延后。因此,近日本公司、
大华大陆分别与同华投资及同华集团签署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在
未来 3 年内(即 2013 年 12 月 27 日之前),目标公司还未能在 A 股市场上市,同
华集团承诺按本公司原始出资额(人民币 2,464 万元)和大华大陆原始出资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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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 3,136 万元)溢价 50%回购所持同华动力的股权。本公司和大华大陆仍然有
权选择继续持股或要求同华投资回购。如目标公司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实现上市,
则同华集团不再履行任何回购保障义务。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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