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闽福发A: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6-24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1-021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24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章高路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3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83,872,17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下列案:
    1、《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1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1)审字C-036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实现合并税后净利润为24,566,980.98元,
2010年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1,355,863.43元。由于公司新一代低噪音
柴油发电机组和汽车电子系统项目所需的土地和部分厂房购置等前期投资支出
较大,新厂区建设已经启动,部分设备采购即将开始,因此公司2011年对资金的
需求总量较大。鉴于本年度公司税后利润下降,公司直接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尚在质押期,定向增发尚未完成,为确保现有主营业务规模扩大的流动资金
需求和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股东长远利益的稳定增长,公司2010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选举张光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72,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蒋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6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