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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2011-06-30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备忘录
第 25 号—证券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司证
券投资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以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
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

                                                       于宁杰

                                                       陈玲

                                                     201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