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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2011-07-27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1-028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民生”)于近

期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在定向增发后半年内卖出原有股份,属于短线交

易的情形。公司依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国力民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共 48,872,17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9.96%。2010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新股(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2011 年 4 月 29 日,国力民生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共认购新股 35,000,000 股,每股价格 8.70 元,总计

304,500,000.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登记后,国力民生持有本公司股

份共 83,872,1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2%。在本公司于 7 月 13 日发布大股

东年内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公告后,国力民生于 2011 年 7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

易系统卖出 8,000,000 股,每股价格 11.30 元(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披

露的《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

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国力民生于 2011 年 7 月 19 日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

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本公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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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力民生需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本

公司。经确认,收益的计算方法为:本次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 11.30 元∕股减去

参与定向增发的价格 8.70 元∕股乘以 800 万股并扣除交易佣金及印花税后所得

为 20,682,480 元。本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国力民生公司尽快将该部分收益上缴上

市公司。

    国力民生公司本次为偿还银行贷款减持前,曾与本公司联系咨询定向增发后

原老股是否可以减持。本公司于七月十三号对外发布了大股东年内减持不超过百

分之五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计划减持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经办工作人员误以为这表示国力民生公司可以在公告后减持

股份,通知了国力民生公司。国力民生公司随后在七月十九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800 万股。本公司对经办工作人员的失误深表歉意。

    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股东予以

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

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绝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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