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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12年4月)2012-04-2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2012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漏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
博、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的
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公司财务部经理、副经理;
    (五)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监控范围为:公司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
传播的信息,区别于报刊、广告、广播、电视的媒体形式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
于博客、微博、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
    第四条   以上监控对象的各类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资料及更新情况,应及
时向公司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登记上述资料并建立完整的档
案。


                         第二章   监控责任及监控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牵头负责公司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每年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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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公司本项工作的内部自查,建立各项资料的完整档案并适时
更新。
    第六条   公司全体监控对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自查工作,主动、及
时向公司报备自身有关资料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对象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清
查,持续做好新媒体内容的监控,一旦发现监控对象在新媒体上发布、转载公司
内幕信息,应立即责令该监控对象改正,并于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章   全面宣传及加强培训
    第八条   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公平对
待所有股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常性地做好新媒体的作用及影响的宣传
工作。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
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初将该项培训工作列入公司全年培训计划。
公司全体监控对象都应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影响,确保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
任,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


                          第四章   落实责任及严格考核
    第十条     公司将新媒体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的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好新媒体监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监
控对象新媒体档案整理及保管情况、公司及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是否有
泄漏内幕信息等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编制书面材料报公司分管领导,以作
为各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奖惩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监控对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上述检查,凡是涉及到
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及时落实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处罚。须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责
任的,上报公司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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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缺席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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