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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财务管理制度(2012年5月)2012-05-21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12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工作程序,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有效节约支出和控
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所有控股的子
公司。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公司监事会的
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事项按照职责不同,实行分级管理。
   (一)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具体承担以下财务管
理职责:
    1、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2、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债券;
    3、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权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资产交易或处置事项。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二)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依据国家法规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1-
    7、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拟发生的单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不
含本数)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涉及关联交易时,
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简称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
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详见《财务会计
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四)财务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决定聘任和解聘。(详见《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五)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总经理领导,也须接
受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集团财务部直接管理,公司有权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设置
    1、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
岗或一岗多人,并实行定期轮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
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2、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
    第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
    2、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5、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
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
计信息。
    7、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三章 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2-
       第七条 会计制度及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
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第八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
账法记账。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
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
值计量。
       第九条 会计年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一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
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
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
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十二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
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
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
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
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 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1)分类:金融工具分为下列五类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
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
    B、持有至到期投资;

                                         -3-
    C、货款和应收款项;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其他金融负债。
    (2)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
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
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
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
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按照
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可按票
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
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C、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单独确认为应
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
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除《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按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A、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
允价值。
    B、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C、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
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D、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当使用合同条款

                                     -4-
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没有标明利率的短期
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
量。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果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果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会计准则
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
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A、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B、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
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的
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
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
    期末,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
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A、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
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以及经单项测试后未减值
的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
合,再按这些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
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
值,并确认减值损失。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

                                     -5-
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十四条 应收款项坏账确认标准、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的标准
    A、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B、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
款项;
    C、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
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采用备抵法,公司根据期末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 10%,或
单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未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 10%,
或者单项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应收款项按账龄段划分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相
关信息,对剩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账龄结构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非重大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1 年以内(含 1 年)                                     0.50%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3.00%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5.00%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10.00%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50.00%
    5 年以上                                               100.00%
                              总计                          1.69

    第十五条 存货核算方法
    (1)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
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包装物、低
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6-
    (2)存货计量: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
其他成本。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
处理。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
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5)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
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
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A、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
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
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
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B、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
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
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7-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
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A、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该确认
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
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
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B、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
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
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份,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
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
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
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进行调整后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
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
益。

                                       -8-
    (3)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
投资发生减值时,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
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长期投资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当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资产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
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
损益。
       第十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价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
及已出租的建筑物。当公司能够取得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以及
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公司按购置或建造的实际支出对其进行初始计
量。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成本模式
下,公司按照本会计政策之第 12 项固定资产及折旧和第 14 项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
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
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出售、
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公司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投资性房
地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
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折旧政策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A、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B、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运输设
备。

                                       -9-
    (3)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固定
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
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确定。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折旧法。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
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但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已
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各类固定资产的估
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估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5%       20 年-40 年     4.75%--2.375%
       机器设备               5%       10 年-15 年     9.50%--6.333%
       电子设备               5%         3 年-10 年     31.67%-9.50%
       运输设备               5%        4 年-16 年    23.75%—5.9375%
       其他设备               5%        5 年-10 年     19.00%—9.50%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
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
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5)公司租赁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A、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
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
权。
  C、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
  D、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
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


                                      - 10 -
资产公允价值。
  E、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
中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自有固定资产一
致。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固定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当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
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
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
场的情况下,以可取得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按照上述规
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以该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该等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
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市场利率为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
定。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为工程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
算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
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日起不论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均转入固定资
产,对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待办理完毕后再作调整。
    期末,公司按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在建工程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
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计价、摊销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 11 -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实际支付的
价款确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
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不再调整。
    (2)无形资产摊销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
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
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
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
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
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无形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无形资产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二十一条 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
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 12 -
    公司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
为依据作为资产组的认定标准。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充分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
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均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二条 主要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资产是否
存在可能产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包括: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
而预计的下跌。
    (2)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
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若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二十三条 商誉
    商誉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
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
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
在减值迹象的,则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
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
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
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二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

                                    - 13 -
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
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五条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
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
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
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
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B、借款费用已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
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若资
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
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当所购建
或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A、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
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B、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

                                       - 14 -
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二十六条 预计负债
    公司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1)该
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3)该义
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时,或者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
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
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
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
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
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转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提供资金的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
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他人使用公司非现金资产,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予以确认:
     A、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八条 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
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

                                     - 15 -
关支出。
    (1)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公司授予某些职工权益工具,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
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
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为获取某些职工的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对职工
负债的,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
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
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当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
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且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
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方式的职工薪酬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辞退福利外,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应的产品成本、劳务成本及资产成本。
    第二十九条 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
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
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
选择权。

                                    - 16 -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
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
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
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 政府补助
    (1)确认原则: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予以确认:
    A、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B、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
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
量。
    (3)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
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B、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所得税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以很可
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

                                     - 17 -
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
    期末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第三十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不同合并方式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公
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
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
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现金流
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
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其次在经复核
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2)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以控制为基础,即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
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均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A、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B、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 18 -
   D、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合并程序及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
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公司编制。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
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
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
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
    第三十四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如需变更,应
履行变更申请、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三十五条 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
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五章 资产营运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长期投资和非主营业务的短期投资,均应经公司投
资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时需经股
东大会批准,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方能实施。

   第三十八条 公司需要向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其它企业的借款,应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当金额超过 10
万元以上时,需附有借款单位相关资料及《调查报告》。



                                     - 19 -
     第四十条 公司不得将资金借给个人使用。有关公司员工正常借款参照《公司借款
 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有责任保护公司财产的完整,防止公司财产流失,任何人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十二条     公司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使用,应由财务负责人和
 公司办公室分别保管使用。
     第四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现金库存定额应按银行核定和公司规定执行,出纳人员不
 得无故超过现金库存定额。特殊情况,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否则超过现金库存定额,
 应按银行存款利息由个人支付,发生事故损失由个人负责赔偿。(详见《货币资金管
 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有价证券,应配合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
 行登记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所有收入(含银行存款和现金),应当天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帐
 上并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挪用和拖延。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和支付大修理项目等费用必须制
定全年预算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经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字批准后由公司总经理实施,
超预算部分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能支出。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和耐用低值易耗品应在专设的备查薄上进行登
 记,注明购置时间、金额、数量及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变卖处置应经董
 事会批准实施。
     第四十八条 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公司财务部门对物料的采购依据相关采购
合同、预算等实行价格监督,公司物料的采购应贯彻“选购权”、“采购权”、“支付权”
三权分立的原则进行采购。采购部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对照现有库存物资数量制定
采购计划,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实施,对重大合同即
单个供货单位全年采购量超过 500 万元的应经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实施。财务部根据批准
后的月度采购计划和有关职能部门用款计划,编制资金预算报总经理或授权代表批准后
实施。非计划内采购均由总经理或授权代表批准后,方能采购,采购员必须将购货单位
的地址、垂询电话等报财务部门备案,以便查询;同时必须依购货检验合格单、入库单、
领导签字按合同付款,否则不得支付。公司财务应切实加强预付帐款的管理,并将预付



                                        - 20 -
帐款的收回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参照《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存货管理办法(详见《存货管理制度》)。公司有关部
门配合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终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
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损失及报废存货,应查明原因,分情况及时处理。流动资产
和固定资产的报损,由董事长和总经理会批。金额超过伍万元人民币的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十条 费用报销方法及程序:费用报销必须是合规的发票和单据原件,报销人
员应将发票和单据整齐粘贴在专用粘贴单上,分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汇
总表”,并写明费用开支原因,由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及公司
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列支。
    第五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标准由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
实际情况分别制订。(详见《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通信费用的报销制度及标准由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工作
性质和实际情况分别制订。(详见《通讯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所有成本性费用支出应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的财务支出预算内
开支,在其范围内由总经理逐项审定批准,超预算部分应由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批准
后方能支出。
    第五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的费用支出,应由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批准后方能支出。


                       第七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第五十五条 资产减值是指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
值损失,并把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不同资产性
质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或方式形成相关会计政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在完成核对对账、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
并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发生减值。对发生减值的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并
按照相关权限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十八条 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
 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

                                       - 21 -
 保损失、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2、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失应
 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4、公司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公司
 相关授权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执行。
    第五十九条 资产处理是公司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抵押、置换、封存
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公司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者实施财务
重组处理主营业务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行为。公司资产处理行为
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会计工作
     第六十条 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各项财务指标分析,配合制订公司年度经
 营目标,为本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各项费用预算总额和开支标准执行。超
 预算的支出,应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国家有关税务部门申报
 各种应缴税费并及时入库。
     第六十三条 做好日常会计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汇总编制各月份、季度、年度
 会计报表,配合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为集团公司各债权人、投资者及外
 部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同时为公司领导层的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第六十四条 成本核算应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整理、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十六条 财务部须设立稽核员岗位,对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进行审
 核后才能进行会计核算,并对会计账簿、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十七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九章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第六十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所有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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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仓管、统计等二级财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准则、财税政策、财务分析、财务
制度与业务流程、岗位作业指导、各类疑难问题解决办法等。
    1、接受会计证考试培训(或自学),参加会计证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
    2、保证持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通过自学方式,要求特定岗位的财务人员持有各级财务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
    4、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
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5、鼓励财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包括十一项细分制度,具体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发票管理
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存货
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和《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实施后可适时补充完善。
    第七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修订权、废止权、及解释权归
公司董事会。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21 日




    附: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发票管理制度
           3、借款管理制度
           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5、会计工作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6、存货管理制度
           7、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8、差旅费管理制度


                                          - 23 -
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0、投资管理制度
11、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 24 -
附 1: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进行,加强对货币资金的严格控制管理和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要求
    1.实行钱帐分管,出纳员不得负责总帐的记录。
    2.各种收付款业务均应集中于出纳员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
凭证或付款凭证。
    3.所有付款业务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支付。大额(100 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和调拨均应经董事长批准后方能支付。
    4.所有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后都必须在相关文件
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二、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限额制度:限额由实际情况确定,一旦确定,一个会计年度不得
更改;初定为 5,000 元,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2.严格执行现金不允许坐支的原则。即收回的货款应当及时缴存银行,不得挪
用货款。
    3.收回的货款应当使用安全有效的银行、邮局结算方式,小额除外。
    4.现金的使用范围: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报酬;
          低于结算点(10000 元)的对外付款;
          员工暂垫报销的个人业务、差旅费用;
          其他经总经理批准需使用现金支付的;
    5.所有现金的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办理手续,现金的收支必须当面点清,出纳员
在付款后,在凭证上盖上“现金已付”戳记。
    6.现金的保管与记录、盘点:
          现金由出纳专职保管,保管时应注意妥善保存保险箱钥匙及密码,密码应
   当不定期更换;


                                     - 25 -
          出纳对现金的记录由现金日记帐来体现,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按日结出余
   额,并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
          库存现金应当按月由出纳进行盘点,由会计进行监盘,写出盘点单并报总
   经理审核,严禁用各类白条充抵库存现金。
    7.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款项,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遵守银行结算纪律,确保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在银行开设与终止某一存款帐户应由公司领导批准。
    3.公司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出纳员使用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
    4.一切银行收付款业务,都必须严格手续,由各经办会计人员审查后,编制收
付款凭证,出纳员凭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帐目应逐笔登记,月末必须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余额应与总帐的“银行存款”余额
相符。
    5.建立支票领用登记制度,妥善保管空白支票。
    6.不出借支票和银行帐号,不能开空头支票。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凡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都要设置存款台
帐,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和清理。
    2.开设信用卡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财务部应和持卡人定期核对,并督
促持卡人每月报销结算。




                                     - 26 -
附 2: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票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指发票,是公司对外结算完成的证明,如公司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
发票、财政统一收据,内部收据等。
    1. 发票的领购:财务部依据国家的有关的法令,经总经理同意使用公司的公章
及法人名章,凭发票领购簿办理有关发票的领购事宜;
    2. 发票的保管:发票,收据,发票专用章均由相关专人保管
    3. 发票的开具:应当依照合理合法的真实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且依据以下审批
流程进行:销售部门的回款承诺书,报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
由出纳填写发票的客户名称、内容、单价、金额、收款人签章等,并由财务主管签章
发票专用章后交公司经办人员,并在发票使用登记簿上由领票人签章。
    4. 发票的注销及作废:公司未用的发票需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公司
作废的发票也要在发票登记簿上登记,并且在全部联次上签章作废,并妥善保管全部
联次。
    5.注意事项:不得对外开具空白发票,不得签发无真实业务的发票,不得外借
发票或为外单位代开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由客户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
表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 27 -
附 3: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为了公司的业务需要而向公司申请借款,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提出用款申请(包括口头和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及金额。
       2.填具的借款单,明确用款方式(包括现金和支票、汇票、电汇、委托付款等)。
借款应经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后,在财务部领取借款的款
项。
       3.严格执行个人的借款款项自理的原则,不得以多人的名义在财务部门借款。
       4.公司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涉及人员为司机,办公采购,零星材料采购人员,
市场销售人员,领用备用金为 1000-2000,最高不超过 5000 元,并要求上述人员定期
核销。
       二、公司员工的还款办法
       1.借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销或归还,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的,应当按利率 3-5‰
/日计息,特殊情况应当报财务总监批复,总经理同意后可免计息。
       2.公司员工凭相关的报销凭证在还款期限内对自己的借款进行核销,多笔款项
的核销可以开具汇总收据。
       3.公司的员工借用银行票据的可以以发票报销形式核销,现金还款证明是财务
部开具的收据,员工应当妥善保管以证明款项已结清。




                                        - 28 -
附 4: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制定本办法。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
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    附注及
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
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公司每年制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理会计档案。
    四、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
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将会计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如需复制由档案保管人员负责。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 年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15 年,其中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 年。
    3、财务报告类:
    月、季度财务报告: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永久。
    4、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工资册                 永久


                                        - 29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银行对账单             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六、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销毁。




                                - 30 -
附 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工作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和各类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
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和财政部《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制
定本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
     本公司在财务部内部设置稽核员一名,负责公司的稽核工作。
     二、稽核的职责权限:
     1、稽核的职责是审查财务成本计划,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复核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和报表,检查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手
续是否完备,是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四相符。
     2、稽核的权限:稽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
议,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审核的方法:
     采用事前审核和事后相结合的方法,既可防患于未然,又可堵塞漏洞。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是否完整,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数字是否
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2、审核记账凭证的摘要是否简明清楚,大小写是否相符,对应的科目是否正确,
制票人是否盖章。
     3、经过审核后的凭证,稽核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盖章。未经审核的收、付款凭证,
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收、付款业务,记账人员不得据以记账。
     4、对已办理的收、付款凭证,应审查出纳员是否盖章,收款凭证上是否有交款
人签章,付款凭证上是否有领款人签章。
     五、检查各项支出是否有计划,报销是否符合制度。各项支出和报销有否审批
手续。
     六、检查会计凭证是否按月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加盖印章。检查会计档案的
保管与销毁是否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要防止保管混乱,手续不清和任意销


                                       - 31 -
毁的情况。
       七、定期检查出纳记账登记是否及时,摘要是否清晰简明,数字是否正确,是否
做到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号有否重、漏,经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在出纳账上盖
章。
       八、每月或每季,稽核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要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是否和出纳
日记账余额相符,是否有白条顶替库存现金的情况。对有价证券也应进行检查,并将
检查结果签署检查情况表。
       九、检查每月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是否相符,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如有
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检查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十一 、检查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销售发票的内容是否完整,金额计算是否正
确,收款是否及时。
       十二、检查固定资产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盈亏、报废等是否办理必要的批准
手续,有关凭证上的签章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准确。
       十三、检查仓库财产、物资、账卡的收发结存数字是否正确,登记是否及时,账
卡和实物是否一致。
       十四、检查企业的账簿组织是否健全,应设立的明细账、备查簿是否齐全,记账
是否符合要求。
       十五、检查各种债权债务往来,明细账登记是否正确,清算是否及时,余额是否
经常核对、落实。
       十六、稽核会计人员的奖惩:
        1、稽核会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措施,有效地改进管理工作中存在问
题,根据具体情况,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稽核不认真经常发生错误的要给予批评、扣奖。




                                       - 32 -
附 6: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存货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存货的增减变动情况,监督存货的合理
供应和节约使用,加速存货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各种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
理用备件、燃料等)、低值易耗品(包括各种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用具物品,如工具、
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及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在产品、外购商品、协
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一、存货管理和核算的基本任务
       1.保证存货的完整无损。
       2.如实反映存货收、发、结存情况,定期盘点,切实做到帐实、帐证和帐帐相
符。
       3.监督存货采购计划,存货储备定额的正确执行和存货的及时供应,防止超储
积压。
       4.及时结算存货采购及销售价款,防止长期拖欠不清。
       5.正确计算存货成本,充分挖掘潜力,不断降低存货成本。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
       1.采用永续盘存法对购进的各种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2.对各种原材料均按计划价格调整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材料实际成本。
       3.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采用一次摊销法。
       4.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计算,调整差异后为实际成本。
       三、存货的采购收发和领退
       按公司部门职责条例,存货中的原材料、生产家俱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业务,保
管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其他工具、工装夹具、管理用具、计量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由相
关部门负责采购,入相关部门的库房,外协配套加工零部件由相关部门负责采购、保
管,属低值易耗品的办公用品由管理部采购,入相关部门的库房。各有关存货采购和
管理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公司的存货储备定额、消耗定额,并根
据库存情况,定期编制存货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采购存货和财务

                                       - 33 -
部实行监督付款的依据。
    公司的所有存货的收入和发出,按下列规定填制存货收发凭证。
    1.凡外购存货,必须填制“材料检验入库单”、“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外
购商品验收入库单”等。
    2.领用存货,必须填制相应的“存货领用单”,如“领料单”。
    3.各部门领用的存货如有多余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必须及时退库,并用红字填
制相应的“存货领用单”。
    4.对外销售存货,应填制“销售发票”。
    5.各仓库间的存货转移,应填制“存货内部转移单”。
    6.各种存货运出公司时,必须经财务部和有关部门的签证。
    五、仓库的存货管理
    仓库对存货的收发及保管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按照存货的种类、性质在规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2.各类存货都要粘贴插置标签,标明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数量等资料,以便检查。
    3.库房必须根据供货单位的发票、运单、质量验收合格章和其他有关凭证,及
时办理验收手续,填制“存货验收入库单”。
    4.库房必须根据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存货领用单”、“销售发票”或“货物
借用单”发货。
    5.库房按存货的不同品种和规格分别设置“存货明细帐”,根据手续完备的收   、
发货凭证,逐日逐笔登记,以正确计算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数量和金额。存货明细
帐应由专人保管,不得任意涂改更换,更不得丢失。
    6.仓库保管员发现某种存货的结存数量高于或低于储备量时,应及时书面报告
存货管理部门,以便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库管员每月必须对存货进行盘点,保证存货的帐实相符。
    8.库房发现各种存货的实际数量与存货明细帐上的数量不符时,应及时编制“存
货盘盈盘亏报告表”,查明原因及责任人,经存货管理部门汇总报告公司领导批准后,
方能将盘盈盘亏的数量登记入存货明细帐。
    六、财务部对存货的核算和监督
    1.为了正确核算各种存货的实际成本及与供应单位之间存货价款的结算,财务
部建立材料采购明细帐和各供应单位往来明细帐,并根据审查无误后的存货收发凭证

                                       - 34 -
和有关发票帐单等会计凭证,逐笔登记。
    2.财务部必须对银行的有关结算凭证和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等进行认真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才能支付货款或准予报帐。
    3.按照采购合同规定,需要汇往外地开户银行或零星采购货款,应由有关存货
管理部门的采购人员办理申请借款手续,经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后,方能付款。
    4.财务部应会同存货管理部门督促采购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及时报帐,当月付
款,当月报帐,不能当月报帐的,也必须当月核对并说明理由。
    5.财务部建立存货稽核制度,设存货稽核员,每月定期对库房收发、保管进行
检查和稽核。存货稽核员应作如下工作:
    (1)检查各种到库存货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2)核查所有发出存货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了发货手续。
    (3)检查各种存货收发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正确计算库房明细帐的存
货收发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并盖章确认稽核结果。
    (4)检查存货结存数量有无超储积压或储备不足等情况,如有上列情况,则要
求库管员按品种、数量、规格、金额超储积压原因等,造表分别上报财务部和有关存
货管理部门。
    (5)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仓库存货结存数量与存货明细帐结存是否相符。
    (6)每月编制存货收发结存表。
    6.财务部按月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当月领用或发出的原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按照上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
    7.对清查盘点中的存货盘盈盘亏认真审查,并按规定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再
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8.公司的存货明细帐设在仓库,公司存货稽核员根据经稽核的存货明细帐编制
“存货收发结存表”。
    9.领用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




                                       - 35 -
附 7: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公司的应收帐款是公司对外债权的形式之一,应当妥善处置,加强管理。应收帐
款形成于双方的商品合同、协议及其他提供劳务的结果。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应当
尽可能的避免坏帐、呆帐、死帐的发生。为了规避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做如下
的规定:
    1、本着由谁签订合同、协议由谁负责应收帐款的跟踪反馈、追缴、回收的权利
与义务的原则;
    2、公司各部门都有义务来协助应收帐款的回收工作,销售部门主要的一个职能
也是减少应收帐款的坏帐的可能性,财务部门主要从合同、发票、预付款项的管理上
加以防范,技术及生产部门主要从公司对外提供的产品、设备的质量及性能、服务上
入手,为应收帐款的坏帐发生减少可能;
    3、用实物抵销售货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公司的应收帐款由销售部门提供的坏帐可能性,在月底由财务部门出具坏帐
分析表;应收帐款的期限决定其回款的可能性,因此财务部门每月编制按期限分类的
应收帐款明细表供决策者参考;
    5、公司确按坏帐年限计提坏帐准备,其中一年以内按 5‰计提;一至两年按 3%
计提;二至三年按 10%计提;三至四年按 20%计提;四至五年按 30%计提,五年以上全
额计提。
    6、应收帐款的重要凭证是公司开具的发票,因此公司专门制定严格的发票管理
办法来规范;
    7、公司对外采购预付款或部分付款未验收的设备及配件,也是公司的实际意义
上的应收帐款,应当避免在合同作出不利于公司的用词、承诺及条款。因此公司制定
专门的合同管理办法。
    8、公司的应收帐款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各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
跟踪,使公司的资产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财务部门应当与销售部门共同就
客户往来款项的余额进行发函(主要是对账单)核定。
    9、公司应当聘请知名的法律顾问,以便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减少应收帐款的风
险,对年限为 1 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发催收函、律师函直至起诉;以加快货款回笼。



                                       - 36 -
附 8: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业务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报销程序,节约开支,
特制定本制度。
    一、费用预领
    1、出差人员应凭会议、培训通知和公司领导的出差批示填写借款申请单。
    2、借款申请中应写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和交通工具等具体内容,并根据实
际情况测算费用开支,确定申请借款金额。
    3、出差借款在 3000 元以下,经分管领导批准;在 3000 元以上,应报公司总经
理或授权责任者审批,总经理借款均由副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批。
    4、借款人应做到前清后借,如遇特殊情况,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5、财务部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借款申请单支付借款。
    二、出差审批
    1、出差人应在出差前凭会议、培训或公司有关领导的指令,填写出差申请单,
详细说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和交通工具以及预领费用金额等内容。
    2、 出差申请由部门经理、总经理或授权责任者批准签字,需预领费用必须经财
务总监审核确认。
    3、 市区内出差可不填申请单,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即可。
    4、 出差申请单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印制(样张附后)。
    三、费用报销标准
    (一) 参加会议及培训
    1、凡参加统一缴纳会务费、食宿费的会议或培训,凭缴费发票报销,不再报销
出差补贴;
    2、 交通费按出差申请单所批准的交通工具按实报销;
    3、参加食宿自理的会议或培训,按“其它公务出差”标准报销。
    (二) 其它公务出差
    1、交通费:按出差申请单所批准的交通工具按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含公共汽
车、出租车及三轮车等)纳入出差补贴费中不作单独报销。出差人说明情况并经总经



                                     - 37 -
理事先同意可按比例报销。
       2、住宿费:按级别确定最高标准(见附表),超支按规定程序审批;省外出差当
日返回本地在 21:00 后的可以按住宿标准的 40%支付。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级别     普通员工     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成员
   最高住宿                                                     原则 350 元/天,超支按审
                 150 元/天
        标准                  250 元/天            350 元/天    批权限和程序进行。

       3、 凡出差期间需招待用餐的必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4、个人伙食费、通信费等其它开支均纳入出差补贴费中,不作单独报销。
       5、路途时间超过 12 个小时,出差人员没有乘坐火车卧铺的,乘坐普快火车硬座
的可以按票价 60%补贴,乘坐特快火车硬座的可以按票价 50%补贴。
       6、补贴费:按每人每天计算经济特区及高原地区 50 元;其他城市、地区为 30
元。
       7、出差时间超过 50 天的必须经总经理事先同意,并在办公室办理有关长期出差
的手续,可适度考虑长期出差的专项津贴。此上限为 200 元。
       四、报销程序
       1、出差者回公司后,应在 1 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销者,从回公司后的
第 6 天开始,按银行贷款利息(按 6‰月息)承担费用。
       2、使用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并详细分类填写内容和金额,有关票据应整齐粘
贴,并附出差申请单、会议或培训通知,交财务部门审核。
       3、财务部应严格按制度审核发票, 审核内容包括票据是否与出差申请单的内容
相符,报销金额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等,对违反规定的应予指出并扣除
相应的报销金额。对虚报冒领的给予严肃处理::当次报销金额自理,并处以 1-3 倍
的罚金。
       4、最终审批
       (1)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票据由部门经理初审签字后财务部审核,再由财务总监
审批。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票据由财务部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办理。




                                          - 38 -
                                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姓名                     部门                       日期
  出差地点
     和事由
预领费用金额                      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时间     从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
                部门负责人             财务审核                   公司领导
审     批
  意     见


  备     注




                                        - 39 -
附 9: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
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年)        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
    2、    机器设备              10-15                 5%
    3、    运输工具               3-10                 5%
    4、    计算机设备             4-16                 5%
    5、    办公家具及设备         5-10                 5%
    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应分别制定固定资产目录。房屋建筑物由办公室编制,设备、
仪器、工具等由生产部编制,全公司的固定资产目录由财务部汇总编制。
    三、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修理
    1、每年年末,各资产使用部门应编制部门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修理计划,经部门
经理签字后上报至公司预算管理部门。
    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并上报至总经理办公会审
批。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修理预算由董事长批准;金额在
人民币 500 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修理预算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超过 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修理预算应由董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明细项目,资产管理部门编制中小修理计
划,下达中小修理工作命令并组织实施。
    2 经批准后,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报经部门经理、总
经理签字批准,再交至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     公司董事会对固定资产采购



                                         - 40 -
合同重要条款进行审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合同。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
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
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更新固定资产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4、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编制计划,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经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字批准后由公司总经理实施,超预算部
分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能支出。
       5、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视同固定资产购置业务办理。
       四、固定资产计价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
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计
价。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
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
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7、盘盈的,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
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8、购建固定资产交纳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9、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如因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
又较大的,则采用待摊的办法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
由公司办公司对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1、各具体管理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班组)。

                                       - 41 -
       2、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构成公司的固定资产,只设帐外备查簿,进行登记
管理,所付租金,直接计入有关费用。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计提折旧。
       4、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个年度终了前,必须对固定资产
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盘点,并编制年终盘点报告,此项工作由各资产主管部门组
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全公司审核汇总。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
查明原因,由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财务部门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按下列办
法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
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六、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
       1、除下列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见本制度第
二款。
       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3、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办法按月计提。
       (1)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2)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
旧。
       (3)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5)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 42 -
    4、年度终了,财务部会同技术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如果出现固定
资产减值迹象,财务部应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回收额,编制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建议。
    会计估计变更建议和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建议经财务经理复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和监督部门,有权对固定资产的收入、发出、
维护修理、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加,大修理计划,固定资
产的调动、售出、报废、盘亏和毁损等报告事项,必须经财务部审核和会签。
    八、固定资产的保管、处置和转移
    1、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确保完整无损,保证爱护和维修。
    2、机电员和仪器仪表管理人员,要经常与资产管理部门联系,确保资产数量与
资产管理部门一致
    3、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动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设备内部
转移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凭“内部转移单”办理内部转帐手续。
    4、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固定资产书面告知资产管理部,并在财务部备案,
固定资产处置需注明处置原因,处置金额,报部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财务部和
总经理审批。
    5、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
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6、固定资产处置经经批准后,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台帐做固
定资产减少,同时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处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
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43 -
附 10: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
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
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
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四、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
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五、公司投资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
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公司若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
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
力,限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七、公司如要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
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 44 -
    八、公司投资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
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九、公司董事会要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
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十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十二、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批准处置
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
    十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45 -
附 11: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
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
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向董事会负责,接受
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
员,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
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
目标。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任用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自觉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
任本职工作;
    2、具有 8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相关专业任职经历。财务会计或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经济类高级职称;
    3、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4、擅长财务分析、熟悉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5、熟悉国内会计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财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 46 -
    6、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以下资格: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调协能力;
    2、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相关专业任职经历,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
历,具有会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3、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4、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5、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及文字组织能力。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者。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
    1、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
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2、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聘
任或解聘。
    3、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担
任。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
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领薪。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


                                    - 47 -
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
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
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4、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提出公司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等
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5、主持财务工作队伍与人才梯队建设,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
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6、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公司年度预算、资金计划等,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负责拟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及财务决策与制度的方案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
    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
织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9、根据公司项目投资意向,主持或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
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保证投资安全和投资效果;
    10、根据所辖部门业务工作要求,代表公司就所辖业务领域开展有关外部联络工
作或处理有关重大业务事项,确保公司业务工作形象与相关关系的维护。财务主管或
负责人的配备和聘任进行提名或审核。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制订符合公司与监管机构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
下属子公司编制并执行符合其业务和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组织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日常经济业
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保管及存档,确保及时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核算资料;
    3、负责公司总部财务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
    4、编制公司资金计划跟踪、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协助财务负责人统筹和监督资
金的使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 48 -
    5、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提交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审核,对财务报告的质
量负责,协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组织财
务分析,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6、协助财务负责人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税
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权限: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
筹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涉及财务收支
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
好决策分析;
    2、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
    3、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
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开支;
    4、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和授权下,具体行使上述财务决
策参与权、财务收支审批权和财务监督权。
    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1、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由董事会实行任期考核,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目标完成
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团队管理及培养等,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
惩的依据。
    2、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每个考核年度按照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工作成果、团队培养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政策的遵循等情况,并结合


                                    - 49 -
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解聘及离职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财务负责人离任时,应将
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若在不利
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
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
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均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
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泄
露公司秘密,并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范围:
    1、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年报财务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

    3、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
    4、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严重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5、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7、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当出现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
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相关部门认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1、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


                                       - 50 -
    2、公司内通报批评;
    3、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经济处罚;
    5、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第二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构成犯罪的,
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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