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A: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2-06-12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勇先生、肖宏先生、边勇壮先生和吴小兰女士上述四人的个人简历
等材料,其未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
司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勇先生、肖宏先生、边勇壮先生和吴小兰女士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此次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于宁杰
陈玲
张梅
2012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