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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2012-06-2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2 年-2014 年)

    为建立、健全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

件要求,公司特制定了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

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

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规划制定的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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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
    2、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优先
实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累积水平较高,并且公司认为需要扩大股

本规模时,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4、在公司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

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

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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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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