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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2-11-22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公司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

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宁杰
                                                            陈玲
                                                            张梅
                                                     201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