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 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宁杰 陈玲 张梅 201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