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A: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3-03-01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3 年 3 月 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宁杰
陈玲
张梅
201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