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闽福发A: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4-04-18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4-020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9日以证监许可[2010] 1774号文《关
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4月29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64,367,816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8.7元,共募集资金55,999.99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78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4,721.99992万元,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出具闽华兴所(2011)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增发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801.69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8,355.0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
益实际结余为2,434.75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
同文件。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或国债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部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


                                       1
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在公司董事
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措施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2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