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A: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09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4-029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勇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80,660,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下列议案:
1、《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66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66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13 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0,660,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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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14 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66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4)审字C-108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834,878,2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1,743,912.00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转至以后使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66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和《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66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调整 2013 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66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66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66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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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选举肖培建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66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周梦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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